• 索引号:yyxzfbgs/2018-1435412
  • 统一登记号:YYDR—2018—00011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8-11-01
  • 信息时效期:2023-10-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县政通〔2018〕7号
关于全县天然水域退出水产精养和全部水域禁止养殖珍珠的通告
来源:法制办   2018-11-0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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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18—00011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天然水域退出水产精养和全部水域禁止

养殖珍珠的通告

 

岳县政通〔2018〕7号

 

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利用水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8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天然水域退出水产精养和全部水域禁止养殖珍珠有关事项现通告如下:

一、“退养”“禁养”范围。天然水域退出水产精养范围为全县所有湖泊、小II型以上水库、河流沟港等。水产精养是指通过投肥(化肥和粪肥)、投饵、施药等方式实施的水产养殖。禁养珍珠范围为全县全部水域。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天然水域退出水产精养按“谁发包谁退养”的原则,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退出精养(包括网围养殖和网箱养殖),实行人放天养。水域权属单位要设立禁止投饵施肥公示牌,加强巡查监管,在12月31日前,收回水域养殖经营权,重新确定渔业资源利用方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发展珍珠养殖项目,现有养殖的珍珠按“谁发包谁退养”的原则,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转移出岳阳县水域或拆除相关养殖设施。

三、到期未“退养”的,由环保、畜牧水产、水务、住建、林业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天然水域水产精养、养殖珍珠等违法行为和依法追究造成水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四、环保、水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通告的组织实施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监察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实行有奖举报。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县人民政府将对举报者给予适当奖励。举报电话:0730-7620738、0730-7652366。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