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八条》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2021-06-09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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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八条的主要内容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八条主要包括鼓励产业链项目投资、鼓励台商台资企业入驻湖南岳阳台湾农民创业园、保障产业项目用地、保障项目生产建设、税收贡献奖励、总部经济现代物流及电子商务企业奖励、外资外贸企业投资鼓励、中介机构奖励。

三、主要亮点

1.提高招商引资的规模标准。凡新引进入驻县属产业园区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需达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达150万元/亩以上、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10万元/亩以上,并符合岳阳县产业发展规划。

2.优化厂房租赁补贴政策。凡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成长性、每平方米税收达100元的中小微企业,入驻县属产业园区且租赁县属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期限达3年以上的,按认定的实际租金,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第二年、第三年按50%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每平方米税收达300元的项目,配套产业链建设的实验室项目可享受“一事一议”,另行研究租赁政策。重大项目,可采用厂房代建、基础设施共建等方式给予扶持。

3.加大税收贡献奖励。新引进的工业企业,年亩均实缴生产经营性税收达合同约定税收目标的,自达税收目标之年起五年内,其年实缴生产经营性税收(不含房地产税收、建筑安装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前三年按100%的标准、第四年和第五年按50%的标准奖励给相关企业,且该企业高管(不超过十人)的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奖励给高管个人。新引进租赁县属园区内厂房的项目,实缴生产经营性税收达合同约定税收目标的,自正式投产之日起前二年按100%的标准,第三年按50%的标准奖励给相关企业。

4. 外资、外贸企业投资鼓励。在我县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经认定实际到位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3000万美元以上的,每增加300万美元再奖励10万元人民币,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新设立且设立当年实质开展对外贸易业务达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

5.提高中介机构奖励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项目引进的中介机构或相关单位给予奖励: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或现代物流项目的;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现代农业或现代旅游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