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实施办法》 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2021-12-27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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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鼓励、扶持、引导我县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61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2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岳阳县域内进行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并在“沪、深、北”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或在新三板、湖南股交所挂牌的企业。

三、辅导培育管理

1.健全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将有上市融资意愿、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企业,纳入我县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有计划、分层次的进行重点培育。县政府金融办对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2.开展拟上市企业辅导培训。定期聘请行业专家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服务和定制服务等形式,分层次免费对拟上市企业进行辅导培训,适时组织拟上市企业高管赴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帮助企业管理层提升资本市场意识。

四、主要奖补措施

1.境内外上市补助。凡注册地点在岳阳县,并成功实现境内或境外首发上市且60%以上的首发募集资金投入岳阳县的企业,每家补助500万元。实行分阶段补助:第一阶段为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完成了上市辅导验收,补助150万元;第二阶段为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补助150万元;第三阶段为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或注册并发行上市后,补助200万元。县域外上市企业将公司注册地迁至岳阳县的,视同首发上市,享受等额补助。

2.新三板和湖南股交所挂牌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湖南股交所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

3.企业贡献奖励。从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企业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年度开始,根据企业对财税收入、项目投资、就业带动等贡献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期限至企业上市后的两个年度(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4.上市企业再融资补助。上市企业实现再融资,且融资额60%以上投在岳阳县的,经县直有关单位认定后按实际投入我县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