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重大决策咨询听证和预公开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2012-01-20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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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决策实行听证制度的范围: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的大事等。

 

二、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事先听证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讨论的原则;

(四)坚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三、重大事项决策听证会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由承办领导或部门(乡镇)负责组织,并做好听证会记录。

 

四、听证会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代表、有关部门代表、公民代表参加。

 

五、重大事项决策听证要提前预告,拟作出重大决策事项需要听证的,要在举行听证会5前向社会公告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方式、参加人数等。

 

六、听证会后,承办部门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听证报告作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听证报告中听证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在决策中要充分予以重视,未被采纳的,承办领导及部门(乡镇)要作出解释,并及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