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编办主要职能职责
来源:县编办   2020-01-15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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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加强研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职责。

(二)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综合约束机制。

(三)增加公务用车编制管理的职责。

(四)增加全县政务类和公益类网上中文域名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全县党政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县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定股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四)审核全县科级机构、乡镇机关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县直党政机关职责配置和调整的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县本级与乡镇之间的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审定全县科级机构的内设机构、县直党政机关的股级机构、县直股级事业单位和乡镇下属事业站所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五)审核全县党政机关各部门、全县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方案;审定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县乡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和调整方案;审定股级领导职数;拟订全县党政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和调整方案;拟订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

(六)拟订全县乡镇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性质、数量、实有人数和领导职数;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

(十)承担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县政务类和公益类网上中文域名管理的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