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来源:县编办   2021-01-26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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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管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办发电〔2019〕37号)、《中共湖南省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机改办发电〔2019〕2号)、《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市区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的通知》(岳编办发〔2020〕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要求,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综合提升执法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为我县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确保完成中央和省、市明确的改革任务。通过深化改革,整合执法队伍、理顺职能配置、减少执法层级、加强执法保障、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执法效率,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科学界定执法职能,精简执法事项,推动行政执法队伍综合设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坚持统筹配套协调。加强改革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将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党政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高速公路体制改革统筹谋划,联动推进,使各项改革配套衔接、互相促进,增强改革总体效应。

——坚持注重改革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行业指导和地方主导相结合,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改革主要任务

(一)整合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

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组建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由县交通运输部门管理,以交通运输部门名义依法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二)理顺综合执法层级和职责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下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责的通知》(湘政办函〔2019〕30号)要求,由市本级承接省下放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责,县级不承担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责。此外,市直垂管的干线公路路政执法职责调整下放至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此次职责调整不涉及人员编制的下放。

县级。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在县交通运输局加挂“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一套领导班子,核增1名专职执法副局长职数。下设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锁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80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4名,按区域或专业划分,内设若干执法中队,具体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乡(镇)级。健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机制。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承担交通运输领域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加强联动执法、探索向乡镇政府委托下放部分县级执法权限。

(三)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按照湘机改办发电〔2019〕2号文件要求,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涉及的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非在编在岗执法人员划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简单的精简分流人员。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变人员身份。执法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无执法资格证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加强对改革实施、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健全综合执法体制

1.梳理精简执法事项。全面梳理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建立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等方式,整合、精简行政检查事项,切实减少检查种类,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增强执法检查实效。

2.规范执法行为。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要求,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打造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执法程序,改革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梳理编制执法工作规程,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信力。

3.健全协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联动协作机制,实现审批服务与执法监管信息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将执法检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部门间相互衔接的联合惩戒制度。完善跨部门跨区城执法联动联合协作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要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对于已经出台的改革方案,要加强跟踪落实。

(五)强化综合执法保障

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以及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要加快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信息共享。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落实抚恤等政策,提高执法风险保障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牵头抓好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组织实施,及时研究改革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汇报。改革涉及的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支持配合,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有关具体问题,及时完善配套政策,合力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加快实施,确保进度。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地方机构改革统筹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到位。县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指导意见和县实施意见精神,在落实县级交通运输机构改革方案中作出具体安排,明确时间步骤,细化落实措施,积极稳妥实施。

(三)严肃纪律,抓好落实。加强纪律保障,在改革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经工作纪律,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工作中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单位,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要做好改革期间执法管理工作衔接、安排,严防在职能职责调整、机构撤并、人员转隶过程中工作脱节、执法管理断档,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