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广播电视台工作制度
来源:岳阳县广播电视台   2021-03-05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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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使本台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综合管理效能,制定本规则。

二、台领导职责

(一)台长主持台全面工作,其他台领导协助台长工作。

(二)台长召集和主持台党组会议、台长办公会议、台务会议和台机关全体职工会议。全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必须经台党组会议、台长办公会议或台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副台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所分管和联系的工作;受台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工作任务。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台长报告,属重大问题,应经调查研究后向台长提出解决建议。

(四)台长、副台长、纪检组长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步调一致。

(五)每位领导成员为所分管和联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分管和联系的工作负总责,对分工范围内工作,要恪尽职守,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坚持集体领导,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集体的决定,要坚决服从并执行。

三、会议制度

实行台党组会议、台务会议、台机关全体人员会议制度。会议的落实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讲求精、短、实、俭。

(一)党组会议。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和有重大事宜需党组讨论的,可以即时召开进行。办公室固定列席党组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相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内容是:

1.传达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省、市局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执行的相应决定;

2.研究、决定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3.讨论、决定有关加强本台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4.讨论、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和人事调动、机构编制管理、工资增补等相关事宜;

5.讨论决定台属各机构请示解决的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等相关事宜;

7.研究决定重大开支及建设项目;

8.有必要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台务会议。台务会议由台长、班子成员和台属各机构负责人组成,由台长或台长委托副台长召集和主持。台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通报有关情况;

2.听取台属各机构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和部署相关工作;

3.协调台属各机构工作;

4.通报和讨论其他事项。

(三)台机关全体人员会议。台机关全体职工会议由台长或台长委托副台长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1.学习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2.传达贯彻有关文件或会议精神;

3.对台属各机构工作进行简要讲评;

4.部署工作;

5.通报有关情况。

(五)台党组会议、台务会议、台机关全体人员会议的议题分别由党组书记、台长或会议主持人确定。凡需要提请上述会议研究的议题及会议内容有关的材料,有关单位应事先准备好书面材料。

台党组会议的组织、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组织、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由人事股负责;台长办公会议、台务会议的组织、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六)全台工作会议由台党组决定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和部署工作;全台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年初召开;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按县政府的有关会议规定执行。

四、公文审批制度

(一)各级来文一律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整理,并经办公室主任核阅并按如下程序运转:上级布置业务工作的文件,根据文件内容和业务范围,办公室根据领导班子分工,明确拟办的分管台领导,送呈台长阅批,台长阅示后,送分管台领导批处,承办部门具体办理;关于上级重要精神以及机构设置、人事编制和干部配备等综合管理类的决定、意见等告知性重要文件,直接送台长阅批,然后由办公室按照台长批示意见,逐级送阅,并按文件督办时限要求负责收回归档,如遇紧急事项等特殊情况,台长不在和无法联系时,可直接送呈值班副台长或分管副台长阅批。

(二)台发布的制度规定、全台性工作部署,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提出的请示、报告及意见、建议,需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协商的重大事项,下属机构重大问题请示批复,会签文件,干部人事管理等重大问题,由分管台领导审核后,送台长签发。

(三)下发的日常工作范围内的文件由分管副台长审核,其中涉及其他分管领导分管工作的,须经相关副台长会审,然后送台长签发。

(四)审批文件应提出明确的批示意见,表示出“拟同意”“同意”“不同意”或其他具体意见。

五、出差、休假请示报告制度

(一)台领导出差或请假,应将外出时间、期限、地点、联系电话通知办公室。

(二)台长请假外出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三)台属各机构正职出差或请假,经分管台领导同意后,由台长批准,并须将外出时间、期限、地点告知办公室。其他人员出差或请假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排,长假应经逐级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四)班子成员出差返回后,须将有关情况口头或书面向台长报告,必要时应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他班子成员。台属各机构负责人出差返回后,需本人口头或书面向分管台领导和批准同意其出差的台领导汇报。会议情况汇报后,会议所有资料交台办公室传阅归档。

六、附则

本规则由台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会议纪律制度

 

一、为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制度。

二、参会人员要根据要求按时到会。其中全台干部职工大会参会人员一般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台党组会议、台务会议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

三、会议实行签到制度,与会者不得无故中途退会。

四、台部署的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遇与本机构工作安排上有冲突的,应尽量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整参会人员的,必须说明事由,并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同意后才能请假或调整人员,不允许无故缺会。台属各机构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党组会议、台务会议的,分别报分管台领导审批并报台长批准;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一般工作人员,报所在机构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台领导批准。

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代会人员在会议上的意见必须代表本单位意见。

六、参会人员应认真听会,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进入会场后,必须关闭通讯工具(或调整到静音状态),禁止在会场接听或拨打电话;会议期间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不随地吐痰、不抽烟、不乱扔废弃物,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大声喧哗、打瞌睡以及有其他影响会场秩序的行为。参会人员因特殊情况在会议中途请假的,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早退处理。

七、与会人员不准泄露会议机密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会议内容,与会者应妥善保管会议材料。

八、办公室对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及违反会场纪律等情况进行通报(包括现场通报)。

九、各机构和个人会议出席情况作为政令畅通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十、超过规定时限未到会视为迟到,未到散会时间提前离会视为早退。迟到和早退累计3次计缺勤一天,台属各机构从其规定。

十一、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考勤制度

 

为维护全台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保障本台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1.上下班考勤;2.集中学习考勤;3.会议考勤;

4.中心工作考勤;5.节假日期值班考勤。

二、考勤对象

全台在岗职工(已被安排离岗休息及经台党组研究同意病休的人员除外)。

三、考勤形式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实行现场签到。台监察室负责机关日常考勤工作,办公室配合。

四、考勤标准

1.机关工作人员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不得超过8:00,下班离岗时间不得早于12:0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不得超过2:30(夏季3:00),下班离岗时间不得早于5:30(夏季6:00)

2.集中学习考勤,以当次学习签到为准;

3.会议考勤,以会议通知和会场签到为准;

4.中心工作考勤,按专项工作要求执行;

5.节假日值班考勤,按值班规定与要求执行;

6.特殊情形考勤,如开会、下基层、出差、办案等特殊紧急事项不能参加单位正常考勤的,应先电话告知股室负责人或台人事股,但事后须凭相关通知等依据报分管台领导或台长签字认可后报监察室登记、记入当日考勤。

五、考勤要求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按时出勤,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半小时以内视为迟到,半小时后仍未到岗的视为旷工;提前半小时以内下班视为早退,提前半小时开外下班视为旷工。请假和出差人员,应将审批手续交监察室考勤人员,监察室要在每月3号(逢节假日顺延)前做好考勤表的审核汇总后交人事股存档,作为考核依据。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串岗、玩电脑或手机游戏、聊天,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3.特殊情况确须请假,必须按台规定程序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经发现,一律按旷工论处。

4.各二级机构可参照台机关考勤方式进行考勤,具体考勤办法自行制定,报台监察室、人事股备案,并且每月3号(节假日顺延)前要将各自考勤汇总情况报台人事股存档,作为考核依据。

5.台监察室牵头,人事、办公室配合,不定期对全台系统的考勤情况进行督查,每次督查情况在全台予以通报。

六、考勤结果运用

1.迟到或早退一次,台机关、二级机构工作人员扣工作津贴20元。

2.旷工一天,台机关、二级机构工作人员扣工作津贴50元(以考勤登记和抽查暗访记录为准)。

3.工作人员一年内迟到、早退超过30次或无故旷工超过3天的,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60次或无故旷工超过5天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

4.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公务员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处理。

七、本制度由人事股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机关文印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机关文印的管理,本着科学、节俭、高效、统一的原则,结合台机关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台机关文印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主要负责机关内部材料及日常行文的排版和印发等工作,未经批准,概不对外。

二、台文印配备的计算机、复印机及相关附属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和日常养护;原则上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动用一切文印设备。

三、各股室遇特殊情况,在非工作时间或节假日使用复印设备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并提前通知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为推动机关无纸化办公和自动化办公进程,加强对办公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对各股室承办的文件材料,自行校对后以电子邮件发至278749387@qq.com,交由办公室统一排版印发;对一般性文字材料,原则上由各股室自行负责打印。

五、需批量印制的宣传资料、各类文书、标牌及横幅制作等由各股室提出书面申请,明确依据、格式、数量和质量要求,经分管台领导审批并报台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承办,否则费用自负。

六、对上级来文来电等文字材料,能通过网上传递的,原则上不打(复)印。

七、材料实行文责自负。对各股室交由办公室打印的材料,文字校对由交办股室负责。材料的版式和印刷质量由办公室负责,确因硬件造成的印刷质量问题,需向送件人解释清楚。

八、各股室打印、复印的材料,办公室要如实登记,并由送件人签字确认。

九、严格落实保密制度。重要稿件、涉密材料和领导交办的材料,文印员要加密保存,不得私自泄露外传;未经许可,任何人都不得翻阅办公室文印电脑内存放的材料。

十、文印室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器设施维修必须先请示主管办公室台领导批准,超过1000元标准要报台长批准,方可进行维修。

十一、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卫生环境管理制度

 

1、办公场地必须每天上班前打扫一次,保持清洁、卫生。办公用品与文件应摆放整齐。

2、卫生责任区划分:

(1)门头前后,包括广告公司前的停车场,由门卫负责清扫;

(2)绿化带两旁路段,由有线数字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负责清扫;

(3)绿化带垃圾箱起至办公楼前停车场,由电视台负责清扫;

(4)办公楼前后的花带、水沟,由机关负责清扫;

(5)各家属楼的前后由各栋长负责,在重大节假日及县里举行重大活动必须组织清扫外,平时,每月至少清扫一次。

各单位必须坚持每周五打扫一次。办公室必须坚持每周进行一次督查,并通报各单位卫生责任区的打扫情况。

3、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烟头等垃圾。

4、会议室的卫生必须做到会前、会后清扫干净,桌、椅摆放整齐。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印鉴管理制度

 

1、凡因工作需要,需雕刻启用各类公章的应由相关股(室)提出申请,经部长会议研究、批准后,持办公室介绍信才可刻制,严禁擅自雕刻启用公章。

2、用印应向分管领导汇报,批准同意后方可,凡未履行报批手续的,不能用印。

3、印鉴实行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随用随锁,严禁私用。各种印鉴一般不准随身携带外出使用。

4、实行用印登记。

5、如因用印失误,出现影响单位形象和声誉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台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范围

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属于公务接待范围。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私人活动不纳入接待范围。本台公务接待,具体由办公室负责。

二、公务接待标准

公务接待用餐、住宿标准和会议费标准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接待标准执行。

三、公务接待程序

1.公务接待按照“先审批、后接待”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实行对口接待,没有对口接待股室的,根据来访单位性质和公务活动内容,由办公室确定接待股室。

2.重要宾客专项接待由台长或台长指定的人员接待,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3.公务接待经办人员必须凭《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公函报账。《公务接待通知单》一式二份,一联交办公室留存,一联交财务报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接待的费用和超财政核定接待标准部分的费用一概自理。

4.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餐以本地菜为主,不提供烟酒,不到高端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消费。处级以上领导来台,陪餐人员由台长指定;科级干部来台,报告台长或分管副台长,陪餐人员由台长或分管副台长指定;科级以下人员来台,陪餐人员由分管副台长指定。

5.中餐、晚餐禁止饮酒,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酒水或其他费用,办公室和财务不予报账,由此造成的后果,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

6.公务接待不安排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赠送礼金、纪念品、土特产品等。

四、公务接待要求

1.公务接待既要热情周到,又要厉行节约,禁止奢侈浪费。

2.办公室、财务密切配合,严格把关,监察室负责监督,凡未履行审批程序的,一律不予报账。

3.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安排,特殊情况需要在外接待的,须经分管台领导同意并报台长批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在机关食堂外安排的公务接待开支原则上必须使用公务卡或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确因条件限制(无刷卡机等),接待经办人员必须提前向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台领导通报方可结算,事后在接待单上注明。

五、本制度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监察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务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本台财物的管理,节约经费,降低成本,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公用物品是指利用本台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所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工作用品。

二、采购公用物品应本着实际需要、适合使用、节约经费的原则,既要保证质量,又要价廉物美,有使用价值。

三、公用物品(包干经费购买的除外,下同)由台办公定负责集中在湖南省电子政务平台网上采购,机关各机构不得擅自购买,更不得随意签单购买,办公室安排专人统一采购和管理,并建立进出库登记台帐,做到帐目清楚,帐实相符。

四、机关各机构添置公用物品,必须提前申报需采购物品目录,报分管台领导审批并经台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然后各机构到办公室登记领用。

五、包干经费内的公用物品采购,由台属各机构自行负责,台不予配备。

六、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公用物品,必须按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实施政府采购。

七、凡属公用物品要妥善保管,注重保养、维护,确保公用物品不丢失、不损坏,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应经办公室查验后办理移交手续。

八、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确保机关正常运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票据和收入归口管理。台机关所有执收票据由计财股统一管理,严禁任何人自制或私自购买其他票据。各二级机构收费、机关水电费及其他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统一票据或增值税发票结算,并及时、足额入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收入不入账或者“坐收坐支”。

三、资金指标与资金计划管理。会计、出纳要加强资金指标与资金计划管理工作,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资金指标与资金计划申报,及时到开户银行取回银行相关回单,及时登记相关帐目,及时核对资金指标与资金计划余额,及时报送会计报表。

四、银行印鉴管理。银行印鉴采取“分开保管”的办法,会计负责保管单位财务公章,出纳负责保管个人印鉴和委托代管的法人印鉴。

五、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原则上所有支出采取直接支付,尽量压缩现金支付业务,备用金按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局批准的限额标准执行。出纳要认真、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清理盘点现金,备用金不足时要及时与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局联系补充备用金。

原则上不允许公款私借。本单位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借款的,应由本人说明借款用途、金额、归还日期经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借款金额超过3000元的应经台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借支。所借款项必须及时归还或报账,逾期未归还或报账的,从下月工资中扣回。

六、出纳对现金、有价证券、个人银行印鉴、相关委托代管的法人印鉴必须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和不受损失。严禁公款私存和挪用公款。

七、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严格按照《岳阳县县直部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从严从紧编制预算。

强化预算执行,原则上预算作为支出审批依据,做到先预算后支出。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实行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加强支出监督。

八、严格支出审批管理。台机关所有开支必须由经手人填写代办事项计划申报表,经分管领导和台长批准同意办理后方可申报条据,报销的条据必须由经手人签字说明事由,财务股长审核票据,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再由台长签字审核,出纳方可报销。

各二级机构支出审批管理。所有开支必须由经手人签字说明事由,二级机构负责人审批后,财务股长审核票据,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再由台长签字审核,出纳方可报销。

项目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说明事由,财务股长审核票据,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再由台长签字审核,出纳方可报销。重大开支由台党组集体研究。

对不符合审批手续的开支条据,出纳应予以退回或者拒绝办理。

九、所有支出必须凭正规、合法、有效、并加盖了收款单位财务专用印章的税务发票报账,严禁白条入账。

十、所有支出条据必须及时报账,原则上10天内要审批报账,特殊情况不能超过一个月,逾期条据原则上领导不审批,出纳不结算,做到当月条据当月审批入账。

十一、办公用品用具的购置,由各股室根据需要列出采购计划,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所用开支必须及时入账,严禁任何私自签单行为。

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按《湖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办理,达到限额标准的由办公室统一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上进行采购。

十二、机关文印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原则上一律在台机关打印、复印。确需到打印社打印、复印的,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十三、严格控制差旅费。根据《岳阳县乡镇及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岳县财发[2019]18号),结合本台实际,就差旅费报销作出如下规定:

去岳阳市参加会议、培训学习或联系工作的:凭据报销往返公交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补助按每人每天50元包干,多天的只报销往返2天的市内交通费用补助。培训举办单位收取了会议及餐饮费并统一安排了用餐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举办单位未安排用餐的,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50元包干。参加会议和培训学习,举办单位统一安排了住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未安排住宿费的,按处级每人每天450元、其余人员330元的标准,凭发票据实报销。

十四、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用餐实行派餐制度。台机关及各二级机构因公务确需接待的,需有来访单位的公务接待函,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填写好公务接待审批单,按接待标准安排用餐,所有接待禁止烟酒费用,费用结算方式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十五、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乡镇因事联系工作需用餐的,标准控制在50元/人,省、市领导来单位联系工作,原则上接待标准控制在70元/人;其他需要搞高接待标准的,由分管领导报告台长同意。

十六、严格控制租车费。车改后,台机关及各二级机构的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岳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岳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方案》(岳县办发[2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七、机关各项建设和大型维修由主管领导造出计划及预算清单,报台长审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所有建设实行合同制和竣工验收制。工程建设过程中,主管领导要严格把好质量关,完工后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凭工程预算清单、承包合同、工程验收结算单和正规税务发票报帐。

机关各项建设和大型维修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附件须有:招投标文件、合同、监理公司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款时还须有审计结算单。

十八、加班费和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报酬:取消一般性加班补助,因特殊情况必须加班的,经领导批准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安排值班的,按加班给予补助;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因特殊岗位经领导批准,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报酬按本县相关规定执行。

十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机关门卫管理制度

 

1. 保安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明确职责,认真工作;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不得推诿扯皮;台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督促改正和意见反馈。   

2. 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做到衣冠整洁,举止文明,坚持原则,礼貌待人。

3. 实行 24 小时值班负责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值班期间不得饮酒。

4. 对来访人员要主动询问,在征得被访人同意后,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准入,出楼时要收回有被访人签字的出入证副页。谢绝推销商品、收购废品等闲杂人员进入;禁带危禁品进入;严格物资出入手续,无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或电话告之)不得放行。

5. 对责任区要不间断巡查,防止不法分子、可疑人员进入;对形迹可疑人员应立即向局安委办报告并做好登记;对破坏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要迅速制止,全体人员要主动配合,勇于斗争。   

6. 认真搞好门卫值班室内外及责任区卫生,及时清理纸屑、果皮、烟头等废物,保证整洁、干净;不得留宿外来人员,闲杂人员不得在门卫停留,电话不得随意对外借用。

7. 楼内单位公用车辆出入办公区停车场,都要登记配发起落杆无线遥控器,停车位相对固定使用,一位一车,要指挥其按序停放;外来车辆一般不许进入办公区停车场;要监督和制止局大门口乱停乱放车辆、小商贩摆摊及其它设点,不得影响正常车辆出入。

8. 上下班前要对门窗、水、电、监控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门窗关闭完好、水无跑冒滴漏、灯无长明不息、监控显示正常。发现有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及时向台办公室报告。

9. 认真做好报刊、信件、物品的签收与转交工作。

10. 及时完成临时性或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