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上路行驶 联合整治行动方案
来源:岳阳县交警大队   2020-10-28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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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湘电发〔2020〕1号)要求,根据《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源头监管、严格路面管控、加大处罚力度、压缩老旧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运行空间,淘汰高排放高污染和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完成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上路行驶联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赵兵荣任组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王石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付卫国任副组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车辆管理所、各交警中队负责人以及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气污染管理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交警大队,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谢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合整治行动有关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监管。各交警中队要加强与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气污染管理股的整治行动,联合组织对本地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和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对排放不合格经修理仍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和达到报废标准的上路行驶车辆,一律强制报废处理。要加强违法抄告,对岳阳县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监测系统抓拍到的“冒黑烟车”和排放不合格车辆违法信息及驾驶人信息及时抄告车辆所属单位和运输企业,要求相关单位和企业及时对车辆进行整改、对驾驶人加强教育,严禁单位和运输企业驾驶人驾驶排放高污染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

(二)开展联合执法。各交警中队要联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气污染管理股,共同组建执法小分队,携带便携式检测设备,在柴油货车、老旧车、低速汽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主要通道,进入城区的主要卡口,采取“不定时、流动式、抓现行”的方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现场执法震慑力度。要针对排放不合格机动车早晚出行的规律,在重点时段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发现有高排放高污染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的,查获一起顶格处罚一起。

(三)落实常态整治。各交警中队、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气污染管理股要结合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组织人员力量常态化开展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上路行驶联合整治行动。每周常态化开展联合整治,每月至少集中开展1-2次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上路行驶联合整治统一行动。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落实领导责任,精心组织调度,确保整治深入开展取得实质成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依托本地媒体,结合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宣传工作,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宣传报道,重点曝光典型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经常性的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并结合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针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强化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二)强化后勤保障。各地要充分保障检测设备、人员和工作经费。各交警中队、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气污染管理股要安排专人负责联合整治工作,并将人员名单于3月底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各单位应积极向辖区政府汇报,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安排保障联合整治行动工作经费,保障检测设备正常运行。

(三)强化考核评比。交警大队将按月对各中队工作落实推进情况进行通报,按月度、季度、年度累计查处的“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数(代码60630)”进行考核。县生态环境分局将对各单位开展联合整治情况每月进行调度,纳入年终考核。

(四)强化情况反馈。各单位要在3月31前下发通知,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专人收集整治工作相关数据、图片和视频资料,建立工作台账,每月1日前,向联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辖区上月开展行动的工作数据和整治行动的工作小结(12月15日前报年度工作小结);对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要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并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