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办法
来源:县司法局   2015-08-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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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司发〔2015〕7号

关于印发《岳阳县司法局机关管理制度》和

《岳阳县司法局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处、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深入开展“转作风、解难题、抓关键、见实效”专项活动和“提升行政效率、提升落实到位率、提升群众满意率”主题活动以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忠诚履职”主题教育活动,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经局党组研究,现将《岳阳县司法局机关管理制度》和《岳阳县司法局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遵照执行。

岳阳县司法局

2015-7-28

岳阳县司法局机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 常办公制度

工作纪律坚守岗位职责,上班时间不准串岗闲谈,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干私活,不准炒股玩游戏,不准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坚持规范化办公,讲究文明礼仪,上班时间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室。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遇事不推诿,矛盾不上交。严守政纪,坚持请示汇报,不随便表态和答复问题,无特殊情况不越级汇报。政治学习和会议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来回走动接听电话。实行绩效考核,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节 考勤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局机关上午和下午上班实行签到制(在局办公室签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十五分钟签到的视为迟到,迟到的必须签到,未签到的视为旷工。因公不能及时签到的,在公务活动结束次内,凭分管领导签字认可的情况说明到办公室登记后,不视为迟到。分管领导不能及时签字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都不能及时签字的,由局长签字。未签到又没有说明原因的按旷工处理。参加会议或者出差的,凭会议通知或者办公室电话记录事先到办公室登记后,可不签到。一般干部凡因私事离岗须逐级报告,一天(含一天)以内由股长批准,二天(含二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含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局领导和股室主要负责人因私事请假或者离开县城范围的,须经局长批准。一天(含一天)以上的事病假,要写请假条,交办公室留存,无故不请假或者超假的视为旷工。法定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休假等)按国家规定政策执行。探亲假须提前半个-提出申请,经局长批准后,方能休假;-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股长和分管领导批准后休假,一般不跨-度安排。法定休假一律要在政工股备案并报办公室留存。未休足的-休假不发放补贴。建立考勤登记制度,由监察室、办公室负责每周一次不定时查岗并公布,考勤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一-一公布,一季一通报。

第二章 学习制度

第一节 政治和业务学习

建立机关学习领导小组,制订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负责组织学习。学习内容包括机关政治学习、党员学习和党内廉政教育等,主要学习时事政治理论、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以及司法行政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局机关每-安排集中学习半天,遇特殊情况随时调整。集体组织学习,干部职工必须集中思想和精力,做到不会客,并认真做好笔记,全-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建立集体学习点名制度,对无特殊理由不参加学习的,按照缺勤处理。

第二节 学历教育

对于没有达到本科学历的,单位鼓励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历教育,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所选院校为国家正规院校。个人申请参加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育的,应由本人向政工股提出书面申请,经局党组批准后方可参加学习。参加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按照湖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湘人发[2005]65号文件规定报销学费。本科学历教育,参照硕士研究生报销学费。在职学历教育,原则上每人只能享受一个学历(学位)层次的学费资助。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给予学费资助。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一节 党组会议

局党组会议具体召开时间,由局党组书记决定。局党组会议由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局党组书记主持,确定议题。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担任记录。根据会议需要,由局党组书记指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局党组会议召开前,局党组书记可把所要议决事项,事先告知所有党组成员和其他与会人员,让与会者做好准备,提高会议质量。局党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决议一经形成,坚持贯彻执行。局党组会议请假,须经局党组书记批准,未参加会议的,由局党组书记委托有关同志传达会议精神。如有不同意见,可向局党组书记汇报,但需保留意见。局党组成员不得违背组织原则向外泄漏会议不同意见。局党组会议由办公室通知,须有完整会议记录。

第二节 局务会议

局务会议召开时间由局长决定。局务会议由全体党组成员、机关各股室和局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其他副科以上干部参加,可视工作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列席。原则上由局长主持会议,特殊情况由局长委托相关局领导主持,办公室负责通知,做好会议记录,局务会议须有完整会议记录。局务会议由政工股进行考勤登记,请假须经局长批准。未参加会议的,由局长委托有关同志传达会议精神。

第三节 全体干部会议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局长决定召开。原则上由办公室通知,特殊情况由承办科室负责通知。会议由局长或者委托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机关全体在职干部及二级机构班子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可安排离退休老干部参加。会议由政工股负责考勤。会议须有完整的资料保存。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第四节 季度工作讲评会

季度工作讲评会一般每季末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局长确定。季度工作讲评会由局务会成员参加,可视工作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列席。办公室负责通知,做好会议记录。季度工作讲评会由各股室和局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汇报上季度工作,并对下季度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分管领导对上季度工作讲评,对下季度工作作出安排。季度工作讲评会实行流动红旗制度,由局务会成员(各股室仅限一人)现场投票,不能委托代投,评比局机关1个流动红旗股室,由局长颁发流动红旗。

第五节 党组民主生活会议

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半-一次,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党组成员参加,政工股负责通知,政工股长列席并负责记录。如需要请上级相关部门出席的,由政工股负责联系。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按会议主题要求,参会人员对个人的工作、思想、学习情况进行自我回顾、评价、相互交心通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相互促进。党组民主生活会原则上不得缺席,特殊情况请假须经局党组书记批准。

第四章 公文处理制度

第一节 公文处理原则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督办和归档等工作。公文处理严格按程序运行,确保运转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节 收文程序

收文范围包括文件、传真、信函、内部刊物、资料和其他文字资料。办公室在收到文件后,应做好收文登记,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进行文件传阅、分送、催办、收集和整理等工作。其他股室和个人不得随意私留文件或传递文件。股室收到文件,必须先交办公室登记接收,按文件程序办理。公文传阅要及时、准确。在文件传递过程中如出现漏传、误传、延传、丢失、推诿等情况,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需要办理的公文,根据来文内容和轻重缓急,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长批示。除特殊情况外,局长不受理未经办公室登记、送审的公文。领导批阅后的文件,由办公室按批示意见,及时交相关股室处理,并做好文件去向登记。承办股室要按照局长批示,抓紧公文处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股室职权范围内办理的,应由分管该股室的领导向局长报告,并说明理由,由局长指定承办股室。公文办结后,承办股室应及时将文件交回办公室,分类归档。承办文件在股室最长保留期限不得超过一周,如有需要可复印留存(保密文件除外)。

第三节 发文程序

公文起草必须在局领导的指导下进行,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已开会作出布置的、可用电话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能够解决的以及当面协商的事项不行文。发文应填《发文呈批单》,写明文件标题、主送单位、承办股室、拟稿人、核稿人、校对人。涉及一般业务性工作或者不以局机关名义下发的公文,由分管领导签发;涉及全局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应先提交法规股、办公室把关后,呈送分管领导和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由局长签发;凡以局机关名义下发或上报的公文,都须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凡需编发文字号的公文在送局领导审核、签发前,须送办公室核稿。公文签发过程中,如局长外出,原则上等局长回来签发后,再下发公文。特殊情况由承办股室请示局长同意后可发文,但须在《发文呈批单》上写明请示的期和时间,等局长回来后,由承办股室补办手续。文件签发后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并送文印室印刷。没有按照发文程序审核把关的文件,办公室有权不编文号。股室负责对各自的文稿校对,如因校对不准确出现错误或装订不规范,导致的后果或者负面影响,由承办股室负责。各类公文由承办股室负责上送和下发,应将原稿和正稿一式两份,送办公室存档。联合行文,凡以我局业务为主的,应由其他单位签发后,再到我局会签。会签时,先由相关股室提出意见,再由办公室核稿,然后送分管领导审定。文件内容以我局业务为主的,编我局文号;以其他单位为主的,由其他单位编文号。第四节 文印管理

文字材料的输入工作,原则上由承办股室自行负责,文印室只负责公文和会议材料印刷等。凡要打印的所有文件,由承办股室负责校对,原则上文印员只接受电子文档的排版打印任务,机关干部应加强办公自动化学习,提倡无纸化办公。文印员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对打印的文件,属保密范围的资料不得乱丢乱放,打印的样稿要及时销毁。文印员须爱护文印机器设备,保持文印室的卫生整洁。复印设备由文印员管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开机使用。一次复印超过50张纸,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文印室购置耗材、印刷文件红头纸,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

第五节 印章管理

局机关行政印章,由办公室档案员保管,办公室主任监督使用。局党组印章由局党组书记指定专人保管。各股室的行政印章由股室指定专人保管。除公文外,凡加盖局机关行政印章,须经局长或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承办人员进行用印登记,由办公室主任指示档案员加盖。加盖局党组印章,须经党组书记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公章,不许在空白介绍信、各种空白函头纸、白纸、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局机关行政印章原则上不出档案室。特殊情况外出办事确需使用行政印章须经局长批准,交由办公室派员跟随前往盖章。

第五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工作要求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做好人事工作。股室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3-轮岗1次,业务股室与综合股室相互轮换,工作需要时,局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参与轮岗。3、解决干部待遇,主要看工作业绩、群众基础、任职资历和-龄,在不违背职数规定的原则下,尽可能解决干部的职级待遇。提拔实职岗位领导干部,主要看德、能、勤、绩、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4、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做好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选拔、调配和工资调整工作,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

第二节 奖励制度

鼓励股室和个人创先争优,对获得先进的股室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局机关个人评选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的,离退休人员评为老有所为先进个人的,奖励200元。股室-度考核为局先进单位的,奖励500元/人。局机关股室受到市级表彰或推广工作经验的,奖励500元,个人受到市级表彰或推广工作经验的,奖励400元;股室受到省部级表彰或推广工作经验的,奖励1000元,个人受到省部级表彰或推广工作经验的,奖励600元;股室受到国家级表彰或推广工作经验的,奖励2000元,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或推广工作经验的,奖励1500元。工作经验推广以会议印发材料或文件为准,且必须是本单位或个人的工作经验。反映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文章被市级报刊(含内刊简报)、广播、电视、主流门户网站采用一篇奖励500元,信息材料奖励200元;文章被省部级媒体采用的一篇奖励1000元,信息材料奖励500元;文章被国家级媒体采用一篇奖励2000元,信息材料奖励1000元。同一篇文章或者信息材料被多家媒体采用的,只以最高标准奖励。

第四节 慰问活动

局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时,慰问1000元。离退休老干部七十岁以上逢整十岁生,由局长或分管人事领导带领相关人员祝贺,慰问500元。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因病住院,由局长或分管人事领导带领相关人员探视,慰问500元(一-内原则上只探视一次)。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去世,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去世,局机关前往吊唁,慰问1000元。由机关工会负责组织。局二级机构班子成员的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去世,由局机关派员吊唁,慰问1000元,其他干部的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去世,委托局二级机构吊唁。

5、局机关调出干部,慰问1000元。

第六章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落实“一岗双责”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党组及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廉政制度,经常开展思想、政治、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自查自纠。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三项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3、落实公务出国(境)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出国(境)。

4、党员干部要坚决执行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严肃政治纪律,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和《公务员法》及其他各项纪律规定。

5、坚持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凡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评先评优、-度考核等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交心谈心和批评与自我批评。

6、强化约束机制,严禁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严禁收受红包礼金,情节严重的,按程序查处。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经费管理

根据县财政局批复下达的预算编制机关全-的财务收支预算和各股室的收支预算,机关各类经费开支统筹安排,经费支出标准统一制定,坚持分管财务的局领导一支笔审批的原则。专项工作和重大活动所需开支,由承办股室申报经费预算计划,经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计财装备股列支。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坚持局党组定期研究财务工作,财务执行情况每半-在局党组会或局务会上通报,自觉接受监督。健全完善财务基础工作,继续实行机关“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季度内部公示制度,按要求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报销。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印刷费等17项)的公务支出,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帐方式结算的,仍使用转账方式。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报主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办理结算报销手续。局机关各项物品的购置,由计财装备股负责。有关股室需添置或更换办公用品的,应向办公室申报,经局领导批准后,由计财装备股统一购置。机关血吸虫病人住院,凭医院证明,报局领导批准,原则上两-治疗一次,每次医疗费在2000元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2000元的则按2000元报销。

财经纪律坚持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制度。局纪检监察室和计财装备股要积极主动参与局机关合同标的5万元以上经济合同签订,并全程监督。对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及时入帐,严禁“坐收坐支”,严禁截留转移,严禁私设“小金库”。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调离前必须结清与财务的往来,否则不办理调动手续。凡是由财政拔款、县局承办或由县局支付费用的各项会议、接待和有关活动,由办公室负责食宿、会议室等安排,并负责统一结算,其他股室和部门不得对外结算任何费用。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加强水电通讯费管理。

第八章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分线使用,相对固定、确保工作、先急后缓”的原则,合理调度。

2、严格执行专人专车驾驶车辆的制度。严禁公车私驾,凡未按程度批准,将车辆转借他人(包括局机关其他专职司机)驾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借出和出车司机负全部责任。

3、严格节假车辆管理。节假机关车辆统一入库,钥匙交办公室统一保管。确因工作需要调派车辆的,用车单位或个人应报告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出长途报局长批准。

4、实行定点凭卡加油制度。车辆加油,实行政府统一采购,一车一卡,卡号与车牌号一致。

5、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发生故障后,经司机申报,计财股审核,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在指定维修店维修。

7、司机要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章 安全卫生制度

第一节 安全保卫

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股室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股长为股室第一责任人,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股室安全保卫工作。凡来机关联系工作、探亲访友或上访人员,门卫应认真查问,做好登记并签名,严禁拣破烂等闲杂人员进入机关。外来的的士车、机动车、三轮车、板车不准入内。前来联系工作的车辆,应与门卫联系,须经门卫同意后,按指定地点停放,限时离开。不准外单位和私人在院内堆放物资。凡运带物品出机关,必须由股室人员检查,报门卫后方可运出。租房暂住户、留住3个-以上的亲属、保姆,由出租户将其基本情况和计划生育情况,分别报计财股和单位计生专干。办公楼和单位院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不准乱拉电线。干部职工不得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关。严禁在机关大楼内焚烧文件和杂物等。机关大门晚11点30分落锁,特殊情况需要出入的与门卫联系,对不遵守规定时间回机关(公差除外)的,门卫有权拒绝开门。机关院内晚间进行的一切娱乐活动,必须在10点以前停止,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文明卫生股室办公室,必须坚持每天清扫,做到窗明几净,墙壁、地板无尘埃、蛛网,内饰摆设整齐。办公楼走廊及楼梯间严禁乱放杂物,不得在墙上钉桩挖洞和乱写乱画,保持墙面完整美观。保持住宿区环境卫生,干部职工及家属不得向楼下乱扔杂物,不得饲养家禽。杂物严禁倒入污水池、厕所。住宿区播放音响音量应控制在不影响他人休息的程度。加强家庭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创“五好”家庭活动。

附则本制度自2013-8-1实施,以前的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岳阳县司法局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工作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干部职工创造优良的工作业绩,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暂行)》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按照管理权限,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股室和工作人员评价、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绩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业绩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民主测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终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考核县局机关各股室、中层干部、一般干部职工(含借用期六个-以上工作人员)。距离退休时间不足二-的工作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局党组同意,从退休时间的上一-度起可不参加绩效考核。

第五条 成立县司法局绩效考核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的局领导任副组长,政工股、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计财股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考核办公室,政工股长兼任考核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常工作。

第二章 股室绩效考核

第六条 股室绩效考核分为业绩考核,民主测评和局党组集体考评三部分,实行百分制考核。

第七条 股室业绩考核共计60分,分为公共部分考核和业

务工作考核,其中公共部分考核30分,业务工作考核30分,依

据任务完成情况只扣分不加分,直至该条款分值扣完为止。

第八条 股室公共部分考核内容(30分)

内部团结、和谐融洽、互相配合、顾全大局,能够发挥整体效能。达到要求得5分,没有达到要求酌情扣分。注重思想道德建设,及时解决理想、信念和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无作风散漫、工作懒惰、管理混乱等现象发生。达到要求得5分,督查发现一起扣1分。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股室组织学习做到有记录、个人有笔记、有体会。达到要求得5分,政治学习每缺一项扣1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一次扣1分。服务意识强,待人、办事讲文明礼貌,能热情为基层、为群众服务;服务水平高,办事程序科学、清晰、简洁,办事效率高、效果好。达到要求得5分,群众有理投诉一起扣2分,引发群众性事件或上访的不得分。严格落实稳定责任制,无安全事故、责任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正常的办公秩序;严格落实保密工作制度,无失密泄密问题发生。达到要求得5分,违反制度一次扣1分,出现安全、泄密,责任事故不得分。认真执行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全-度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达到要求得5分,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不得分。第九条 股室业务工作考核内容(30分)

按照-初工作部署完成相应工作任务(25分)。由各股室-初制定工作目标,经局党组审核同意后实施,-终对照打分。(二)完成市司法局、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等上级单

位布置任务(5分)。没有按照标准要求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

受到通报批评的,取消-度评先资格。

第十条 民主测评考核(15分)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召开民主测评会议,股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汇报,局务会成员(局党组成员除外,各股室仅限一人)对各股室工作进行打分,将平均分数作为股室的民主测评得分。

第十一条 局党组集体考评(25分)

在绩效考核办公室核实、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局党组集体对股室进行考评,每位党组成员对考评单位进行打分,将局党组成员平均分作为局党组对各股室集体考评最后得分。

第三章 个人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个人绩效考核分为业绩考核,民主测评和局党组集体考评,实行百分制考核。

第十三条 个人业绩考核共计60分,考核分为公共部分考核和业务工作考核,其中公共部分考核占30分,业务工作考核占30分。依据情况只扣分不加分,直至该条款分值扣完为止。

第十四条 个人公共部分考核内容(30分)

政治表现。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有组织纪律性,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达到要求得4分,违反规定一次扣1分。学习培训。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具备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达到要求得4分,应参训而未参训的一次扣1分。遵规守纪。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政法干部“六个严禁”的规定,全-度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达到要求得4分,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不得分。文明执法。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努力维护司法行政干警形象。达到要求得4分,每被投诉一次并查证属实的,依据情节轻重扣1至3分,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上访的不得分。工作态度。工作积极主动,勤奋敬业,精神状态好;做事认真负责,一丝不苟,能够较好完成领导交办事项。达到要求得4分,没有达到要求酌情扣分。常出勤。认真遵守机关考勤规定。出全勤的得10分,迟到或早退1次扣0.5分,旷工(半天)一次扣2分。第十五条 个人业务工作考核内容(30分)

每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制定个人业务工作目标,报本股股长审核,由股长根据-初工作目标及工作完成情况打分;股长业务工作目标报主管局长审核,由主管局长依据-初工作目标及工作完成情况打分(25分)。完成局领导、股室负责人布置任务(5分)。没有按标准要求完成任务酌情扣分。受到通报批评的取消-度评先资格。第十六条 个人民主测评考核(15分)

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召开民主测评会议,所有参会人员(局党组成员除外)对工作人员进行打分。将平均分数作为工作人员的民主测评得分。

第十七条 局党组集体考评(25分)

在绩效考核办公室核实、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局党组集体对个人进行考评,每位党组成员对考评个人进行打分,将局党组成员平均分作为局党组对个人集体考评最后得分。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八条 对各股室和个人的绩效考核采取定期考核的方

法,每--底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绩效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每-12-10前向局绩效考核办公室报送考核材料,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核定股室和个人得分;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组织对股室和个人民主测评打分;召开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对股室和个人进行打分。考核办公室统计考核分数并公示。第六章 考核等次的确定

第二十条 各股室绩效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

第二十一条 先进股室按照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排序确定。

第二十二条 个人绩效考核等次(公务员-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综合得分在 6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一般应确定为称职等次。优秀等次的,按照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排序确定,优秀等次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最多不超过20%。第七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条 对-度绩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股室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和解决职级待遇的重要依据。-度考核不称职的,股室负责人免去职务,一般干部离岗培训。股室负责人-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第二-考核仍为基本称职的免去职务。

第二十二条 绩效考核结果与-度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挂钩。

局领导的绩效考核奖金按分管股室主要负责人平均绩效考核奖金计算。符合条件申请不参加绩效考核的,发放局机关平均绩效考核奖金,6-30前退休的,退休当-发放半-绩效考核奖金,7-1以后退休的,发放全-绩效考核奖金。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况不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全-迟到早退24次以上;全-旷工3次(半天)以上;全-请事假一个-以上或者病假三个-以上(身患癌症、重性精神病等重症疾病的除外);超过六个-的借出人员,但单位选派参加中心工作的除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第二十四条 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局绩效考核办公室发映,考核办公室在15内予以答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绩效考核办公室实行分工负责。

政治学习情况、考勤由政工股负责统计,绩效考核情况由政工股负责汇总;全局性的集体活动由办公室负责统计;违法违纪及被投诉情况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统计;机关作风建设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督查;绩效考核奖金由计财股负责发放。第二十六条 局二级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方案,报局党组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局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8-1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