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岳阳县司法局   2024-01-09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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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重点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主动公开方面。宣传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2023年,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4条,在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公开信息11条。

  2.平台建设方面。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是发布政府信息的权威平台,是增强政府与公众交流、扩大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载体。我局在门户网站设置“法治政府建设”专栏,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工作,在全县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法治环境。

  3.应急处置方面。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舆情进行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对负面舆情及时启动处置,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发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深入理解和熟练掌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能力有待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领会不够,工作对接不畅。

  2.政策解读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做好政策解读的主动性不够,解读不够深入。

  (二)改进情况

  1.强化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举办业务专场培训,科学设置培训内容,针对条例的新变化进行答疑解惑和宣传,帮助及时掌握最新工作要求。

  2.加强公开工作队伍的人员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及时报备工作人员变动情况,严防人员缺位、工作断档的情况发生。

  3.健全政策解读机制。进一步明确解读范围,建立解读队伍,培养政策解读的专业人员,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规范解读程序,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策文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