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人民政府2023年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政府办   2023-01-10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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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办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2、县政府办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统计信息;

4、县政府办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县政府事业单位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岳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yx.gov.cn/)和《岳阳县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开。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发放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岳阳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岳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yyx.gov.cn/webapp/yyx/ysqgk/index.jsp),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相关说明

1、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2、根据湘政办函〔2013〕125号规章文件精神,如需获取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文件等相关信息,请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本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指定县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岳阳县长丰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414100;

联系电话:0730-7663486

电子邮箱:382747253@qq.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

冬季:上午9:00-11:40,下午1:30-5:00

夏季:上午9:00-11:40,下午1:3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