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2022年超标粮食监管工作方案
来源:县商务粮食局   2022-08-15 15:42
浏览量:1 | | | |

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和加工转化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0〕295号)和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政策性超标粮食定点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市监食〔2021〕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政策性超标粮食监管工作,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管原则

严格落实收储企业的主体监管责任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确保超标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

二、重点环节

1.定点环节。加强政策性粮食定点管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采取各级政府主导,按照“谁定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收购之前,进行空仓验收,确定收储货位。

2.收购环节。收储企业要加大力度宣传国家和地方粮食收购政策,收储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粮食政策,在收储库点张贴粮食收购质价政策,及时向农民支付售粮款。坚持“先检后收”、“分仓储存”,实施驻库监管制度,由县商务粮食局派出驻库监管员,督促指导粮食企业进行临储粮收购并建立粮食溯源信息管理台账。

3.验收环节。收购完成后,县商务粮食局会同相关单位对超标粮食质量、数量进行全面的验收,食品安全指标以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结果为准。验收完成后,县商务粮食局按照巡查制度,每月巡查一次。企业对在库的超标粮食质量、数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4.储存环节。各收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一规定、两守则”内容,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台账,加强管理和管控,建立健全安全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隐患排查,确保不发生储存事故和安全事故,保证在库粮食储存安全。

5.销售出库环节。通过粮食交易市场挂拍竞价销售处置,确定超标粮食销售企业。落实销售出库备案制度,竞价销售企业和粮食收储企业必须向县商务粮食局备案,备案之后才能出库。出库时,由县商务粮食局委派驻库监管人员,实施出库过程全程监管,县商务粮食局监管员对运输车辆加挂 GPS定位跟踪仪,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粮食收储企业派出驻厂监管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监管,粮食到达转化企业后,由驻厂监管人员及企业方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存储企业和驻厂监管员填写好出库、入库以及加工转化台账,超标粮食全部出库加工转化完毕后上报县商务粮食局备查。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县商务粮食局成立专班,全面加强超标粮出库加工转化监管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各项规章制度。

2.精心布置落实。一是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实施监管,对超标粮食入库、储存、销售、出库、运输、进厂、加工转化等各环节要进行全方位监管。二是要指派专人,对承储企业、加工企业进行销售、加工全过程监管。对承储企业仓库库点的布局、储存粮食的数量、品种认真核实,及时掌握粮食出库进度。对定向加工企业进行属地监管,确保稻谷全部由指定企业加工转化。核实承储企业与加工企业的销售合同和销售粮食数量,跟踪粮食流向。三是加工企业除了要建立专帐专表外,还要保留出入库检斤票据、影像资料、过桥过路发票、运输合同、发票及运输车辆GPS运行轨迹、加工生产、用电记录等相关凭证备查,严防“以陈顶新”“转圈粮”,坚决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3.严明工作纪律。要认真督促企业抓好落实,及时掌握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和加工转化进度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出现严重的政策性粮食“出库难”,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