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建立全县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来源:县商务粮食局   2022-03-15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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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商发〔2022〕12号

 

岳阳县商务粮食局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建立全县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中储粮岳阳直属库有限公司(卫农分公司)、中粮米业(岳阳)有限公司、岳阳县荣家湾粮库有限公司及全县粮食加工、销售企业:

为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省生态环境局、湖南省农业农村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和岳阳市商务粮食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全市粮食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现就我县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粮食入库管理,全面实行“先检后收”

(一)全面实行“先检后收”,建立粮食溯源制度。从2020年开始,全县粮食收购全面实行必检食品安全指标“先检后收”,在粮食收购时,粮食收储企业除检测出糙率、水分、杂质等常规质量指标外,还要使用快检设备对镉含量进行检测。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溯源制度,在收购现场,按入库流程进行粮源登记,详细记录粮食生产信息。

(二)推行稻谷分级管理。全面实施《基于镉含量的稻谷分级收储技术规程》(DB43/T 1577-2019),收储企业在收购环节必须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分仓储存、分类处置。

(三)实行地方临储收购。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对超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岳阳县人民政府组织临储收购,做到应收尽收,牢牢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超标粮食原则上在收购结束后半年内处置完毕,处置价差按照省政府确定的“退坡政策”执行。

二、突出全面质量管理,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规范操作流程。规范粮食收购、在库保管和销售出库操作流程,落实好每年春、秋季两次储粮安全大检查,执行好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测及检测报告随行制度;实行不合格粮食召回制度,粮食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粮食有害成分特别是镉合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相关经营者、消费者,召回已销售粮食并记录备查,同时向县商务粮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五)严格地方储备粮管理。落实地方储备粮质量管控制度,严格储备粮入库、储存、出库管理制度,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六)防范重点风险。落实《湖南省粮食收购入库、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必检项目》,将稻谷镉含量指标作为出入库必检项目,及时处置不合格粮食,杜绝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三、突出超标粮食管理,严防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七)严格超标粮食管理办法。县人民政府出台超标粮食管理办法,建立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员制度,代表派出单位对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进行全程跟踪,负责统计进度、监督出库、协调处理纠纷等。

(八)强化定点处置机制。对镉含量在0.2-0.4mg/kg的粮食,严格按照企业自愿申请、市场监管和商务粮食局共同审核的原则、确定发布指定加工企业作为定点企业、保证加工的成品大米镉含量在0.2mg/kg以内出厂销售。对镉含量在0、4mg/kg以上的超标粮食,只能用作饲料和工业原料、不得转卖和转作他用。

四、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九)强化全过程监管。建立从生产到消费、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把耕地质量、粮食种植、粮食收储、市场流通等四个关口;强化技术支撑、超标粮食管理、监督检查、资金保障、责任落实等五项措施。

(十)实现信息共享。县商务粮食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中储粮、中粮驻岳企业等单位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政策性粮食出库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情况通报、告之、会商等常态化监管机制。  

(十一)主动履职尽责。各部门、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部门“三定”方案,切实履行好粮食质量安全相应监管职能职责,加强配合协作,形成粮食质量安全全程闭合无缝管理,确保全县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各个环节无缝衔接、顺畅运行。

 



岳阳县商务粮食局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