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及流程
来源:县民政局   2018-05-2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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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及流程

事项

内容

标准

灾害应急救助

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每人每天20元标准救助,最长救助时间不超过15天。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向因灾死亡对象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10000元/人

过渡期生活救助

国家启动IV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灾害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每人每天20元标准救助,最长救助时间不超过90天。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帮助受灾群众:1.重建基本住房 2.维修住房

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一般贫困户家庭重建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损房维修补助每户2千元。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帮助解决口粮和饮水等生活困难

人均补助60元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生活困难

人均口粮补助90元

 

 

 

说明:1、特困户是指特困人员、兜底脱贫对象户、贫困残疾人户和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2、申请救助流程:户申请、村评议并且张榜公布、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乡财局打卡发放。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可采取现金发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