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7-05
岳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05-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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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方正春同志任组长,李良红、许文杰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周关度、穆梦华、姚凤鸣、程朝晖等同志任副组长,费春桃、罗光祖、张送祖、万继东、李细玖、周湘尧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人员设备的调度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医政股),穆梦华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光祖任副主任,主要负责医疗救治的常工作、资料收集汇总、信息上报及联络等工作。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制订预案,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负责常工作。

三、工作安排

1.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启动《岳阳县紧急医疗救治预案》;

2.启动领导小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医疗救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3.立即通知全县各医疗机构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救治准备,启动相应《预案》,成立救护队伍,在平时加强人员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训练,完善各种急救设施、设备、药品等的应急准备工作。

四、适用范围

在本县范围内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岳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五、主要措施

1.县人民医院成立医疗救护队3支,专家队1支,其余县直医院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各成立医疗救护队2支,一般乡镇卫生院各成立医疗救护队1支,每支医疗救护队由医生2名、护士1名组成,所有医疗救护队成员必须确保信息畅通,做到随时待命。突发公共事件所在乡镇卫生院全员待命。县直各医疗机构的救护车辆必须24小时待命,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2.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相关科室及人员的现场救治知识培训,对急救物品进行检修,重点储备外伤救护药品、器械等,做好随时救治伤病员的准备。

3、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救援工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注重自我防护,积极开展救治,确保安全。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进行标志(分类标志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转送伤员

当现场处于危险环境或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伤病员,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救治和转送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伤病员,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5、 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的联系,做好因突发公共事件致伤、因突发公共事件患病的信息收集与上报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要紧急召开乡村医生会,有序安排医疗救治、信息上报与健康宣教工作,动态掌握基层情况。

6、县直医疗机构医疗救治队成员要深入灾区,加强对灾区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和灾害期间群众健康宣传教育。巡回医疗队和专家队要切实担当起灾害期间灾区巡诊,组织和指导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危急重患者会诊与安全转诊等任务。

7、各医疗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收集与报送工作,确保每天下午16:30点前将本单位救治因灾致伤、致病人员的情况和健康宣教工作情况,以邮件形式上报救援办公室(报表样式会根据工作需要更新,并及时发至群邮箱),不得迟报、误报和漏报。

8、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收集有关医疗救治资料,规范存档备查(包括伤者处理前照片和各项文书图片等)。

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周湘尧  电话:0730-7631258。

 

                           

 二0一五-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