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2024年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4-01-02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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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办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在岳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yx.gov.cn/)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岳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x.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地址:岳阳县长丰路)领取、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通过网上申请的,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查询码查询办理情况。

  (网上申请网址:https://www.yyx.gov.cn/webapp/yyx/ysqgk/index.jsp)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下载地址:https://www.yyx.gov.cn/webapp/yyx/ysqgk/index.jsp)

  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

  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撰了《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岳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x.gov.cn)上查阅该《目录》,或到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地址:岳阳县长丰路)查阅。

  (三)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不予公开的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30-7663070,传真:0730-7663070,办公地址:岳阳县长丰路政务综合大楼,邮政编码:4141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公开工作机构为: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办公地址:岳阳县长丰路政务综合大楼

  邮政编码:414100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春、秋、冬季),

  15:00—18:00(夏季)

  联系电话:0730-7663070  传真:0730-7663070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岳阳县长丰路政务综合大楼706室

  邮政编码:414100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春、秋、冬季),15:00—18:00(夏季)

  联系电话:0730-7663070  传真:0730-766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