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县大毛家湖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环保局   2020-12-30 10:02
浏览量:1 | | | |

岳县环评批﹝2020﹞74号

岳阳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岳阳县大毛家湖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拟投资1226.26万元建设“岳阳县大毛家湖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岳阳县大毛家湖垸,总占地面积为9.1亩(不占基本农田),其中永久占用土地面积5.25 亩,临时占用土地共3.8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进水前池、泵房、出水涵、防洪闸、出口消能设施、变电站、配电间及生活厂区等。大毛家湖泵站原站址位于大毛家湖垸西侧,岳武咀山岗坡脚处,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原低排闸东侧,保留原站址设施(本项目建成后该泵站当备用),在一线防洪大堤桩号4+990m处新建泵站(位于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提高大毛家湖垸的排涝能力。本次工程将大毛家湖泵站的排涝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三日暴雨三日排至作物耐淹深度。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期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保留项目用地范围内可利用的植物;尽量避开雨季施工;施工完成后,临时施工场所须及时进行植被恢复,防治和减轻水土流失。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2月1日)、《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通告》(岳政告〔2015〕5号)、《关于印发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的通知》(岳环发〔2016〕27号)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周围按要求设置硬质密闭围挡;严禁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施工,配备洒水设备并定期洒水抑尘;运送散装物料的车辆须采取密封方式或篷布遮盖,避免沿途洒漏;施工完成后及时完成渣土清理和植被绿化工作。

3.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机械冲洗废水经去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扬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使用;营运期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使用,全部综合利用。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居民休息时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的限值要求。营运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加强各类固废的临时储存、处置措施和管理工作。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不得露天堆放,场地的土方临时堆存后回填,不外运。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严格落实《岳阳县大毛家湖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对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及生态专题备案登记表(岳环生[2020]23号)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使其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

 

 

经手人:刘岳荣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