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湘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400个升降车位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县环保局   2022-09-1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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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2年9月14日-2022年9月2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0-7663018(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政府政务中心3楼大厅5号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邮    编:414100

 

项目名称

湖南湘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400个升降车位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荣家湾镇工业大道生态工业园9号

建设单位

湖南湘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永蓝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湘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大道9号,曾用名为湖南盛路人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审批“年产2万套人防工程防护门及通风设备项目”,并于2017年完成环保验收。为增强企业实力,在现有项目生产规模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依托现有1#生产车间的机加工生产线,在2#生产车间内新增两条喷粉生产线,建设“年产10400个升降车位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10134.34m2,总投资2080万元;同时为满足扩建项目生产需求,在厂区预留用地内新建3#生产车间(4F)、研发中心综合楼(5F)及倒班楼(6F),用于迁出原2#生产车间内通风设备生产线的安置及新增员工的办公及生活。项目以钢材为原料,经切割、机械加工、装配、焊接、表面前处理、喷粉(塑粉)、检验、购买地组装等工序生产升降车位,除表面前处理、喷粉(塑粉)外,其他工序均依托原有机加工生产线,项目建设2条喷粉生产线,小件工件进入喷粉1号线,大件工件进入喷粉2号线;喷粉1号线生产工艺流程为:小件工件经脱脂(采用碱性表面活性剂对油脂进行去除)、水洗、陶化(硅烷陶化剂)、水洗、烘干、喷粉、固化、下件工序后输送至工件暂存区;喷粉2号线生产工艺流程为:大件工件经抛丸、人工填腻子、预热、喷粉、固化、下件工序后输送至工件暂存区;项目烘干、预热、固化工序所使用的燃料均为天然气。湘商智能公司对1#车间的环保设施进行“以新带老”改造,提高DA001、DA002和DA003排气筒高度,喷漆废气处理设施由一级改为二级处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经北侧雨水排口排入园区雨水管网;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生产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废水中的总磷须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

3.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管理,生产车间封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粉末回收系统处置后无组织排放,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苯系物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周界外标准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要求。1#车间中的切割粉尘经管道负压收集、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18m的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经管道负压收集、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18m的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DA001和DA002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严格50%执行),DA003排放的VOCs、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标准要求(其中VOCs为乘用车标准)。喷粉1号线的烘干工序以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5)外排,固化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经密闭收集、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4)排放,固化工序的燃烧废气(以天然气为燃料)与工艺废气共用一个排气筒(DA004)外排,DA004排放的VOCs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乘用车标准要求,DA004和DA005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其他工业窑炉的标准要求。喷粉2号线的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18m的排气筒(DA006)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严格50%执行);预热工序以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8)外排,固化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经负压收集、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7)排放,固化工序的燃烧废气(以天然气为燃料)与工艺废气共用一个排气筒(DA007)外排,DA007排放的VOCs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乘用车标准要求,DA007和DA008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其他工业窑炉的标准要求。3#生产车间的机加工粉尘经负压收集、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19m的排气筒排放,在车间北部和南部分别设置一套收集和处置装置,排气筒编号分别为DA009、DA0010,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严格50%执行)。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项目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金属边角料、收集的粉尘、焊渣、废包装材料、废滤筒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脱脂废液、表面前处理废水沉渣、废润滑油桶、废乳化液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废UV灯管以及废润滑油均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并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的规定,加强厂区生产涉及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在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监管部门规定要求,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应急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