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县“十四五”排涝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环保局   2022-10-12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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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环评﹝2022﹞23号

岳阳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岳阳县“十四五”排涝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岳阳县排涝工程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湖南省、岳阳市的有关指示精神,岳阳县水利局确定五星、燎原板桥、筻口、杨柳、四新等13个涝片为岳阳县“十四五”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范围,项目总投资17277.2万元,建设地点涉及岳阳县新墙镇、筻口镇、荣家湾镇、麻塘镇、新开镇、黄沙街镇、中洲乡。“岳阳县“十四五”排涝能力建设项目”包括泵站工程、排涝渠整治工程、撇洪渠整治工程及内湖堤防整治,具体的建设内容如下:①扩建、更新改造泵站13座,总装机4725kw,其中扩建五星垸泵站264kw、燎原垸板桥泵站110kw、筻口垸泵站440kw、六合垸东闸泵站264kw、新河垸泵站264kw、七星垸泵站396kw、万福垸泵站264kw、六小垸1泵站330kw、六小垸2泵站330kw、香严泵站264kw、四新垸泵站1000kw,更新改造六合垸泵站740kw、三合垸套坎泵站110kw。②撇洪渠整治3条共11km,其中中洲撇洪渠4km、六小垸撇洪渠3km、麻塘垸撇洪渠4km;③排涝渠整治4条共23km,其中中洲垸南北三号渠9km、麻塘垸主排渠6km、三合垸主排渠5.5km、黄秀政家坝排渠2.5km;④内湖堤防整治7.6km,其中坪桥湖1.2km、费家湖1.4km、平江河5km。本项目分布于岳阳县各乡镇,其中六小垸1泵站(一站、二站、三站)扩建工程、六小垸2泵站(一站、二站)扩建工程、四新泵站扩建工程;撇洪沟整治工程(中洲撇洪渠、六小垸撇洪渠费家湖段);内湖堤防整治工程(坪桥湖堤防、费家湖堤防、平江河堤防);排涝渠道整治工程(中洲垸南北三号渠、麻塘垸主排渠部分区域)位于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聚星励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科学开展施工作业,严禁越界施工,规范工程挖掘、淤泥堆存和清淤余水处理、临时占地恢复等工作,确保工程完成后,没有后续遗留环境问题。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科学实施清淤等涉水施工,合理安排水下施工时间和施工工艺,减少涉水施工对水体的扰动和对水生生态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临时堆土区周边修建截水沟,设置沉淀池,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水用于道路、场地降尘,不外排;清淤余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场地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全部综合利用。按要求做好沉淀池及淤泥堆场防渗、防漏工作,防止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物料堆场采用密闭防尘网遮盖;采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并合理选择运输路线,防止物料洒漏;施工现场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车辆经冲洗后进出场;施工场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强化淤泥堆场管理,及时处理,喷洒除臭剂,确保施工期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项目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要求。

5.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渣土、干化淤泥用于护坡修筑、沿线渠道外坡回填,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切实做好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泵站营运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7.严格落实《岳阳县“十四五”排涝能力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项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使其对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项目生态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

 经办人:许峰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