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县金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黄沙街镇金磊水过滤材料加工厂(年产10.05万吨石英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3-03-15 10:47
浏览量:1 | | | |

岳县环评﹝2023﹞ 5号

岳阳县金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黄沙街镇金磊水过滤材料加工厂(年产10.05万吨石英砂)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岳阳县金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100万元在岳阳县黄沙街大明村余兰片新建黄沙街镇金磊水过滤材料加工厂(年产10.05万吨石英砂),占地面积11852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原料堆场、成品堆场、洗车平台、办公楼、宿舍等,其中生产车间为单层封闭建筑,设置1条石英砂湿砂生产线(设有送料、筛分、清洗等生产设备)和1条干砂生产线(湿砂生产线筛分的细砂送至干砂生产线烘干,内置烘干滚筒);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均封闭。项目以河砂为原料,经上料、初步清洗、二次清洗、筛分等工序生产不同粒径的湿石英砂,在二次清洗过程中产生的细砂(0.5mm以下)经烘干机进行烘干处置,生产干石英砂,烘干机配置热风炉,以成型生物质颗粒为燃料。实际建设在公司办公室北侧的预留厂房增加了一道摇床筛分的生产工序,新增两个产品,导致粉尘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企业重新报批项目环评,变动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岳阳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方面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1.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取有效的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防止建设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防尘网遮盖;运输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封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2. 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废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全部综合利用。

3.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噪声对环境影响。

4.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方堆存,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做好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200m3)后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后期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沟收集,排入厂区南侧水塘内;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菜地施肥,全部综合利用;车辆冲洗废水、洗砂废水一起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取密封、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原料堆场及成品堆场均封闭,在原料堆场内设置喷雾降尘措施;输送物料的皮带输送机采用全封闭廊道配套自动洒水降尘处理措施;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烘干工序产生的热风炉烟气和烘干粉尘一起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工业窑炉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限值:30mg/m3;二氧化硫限值:200mg/m3;氮氧化物限值:300mg/m3)。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项目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处置措施。按要求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其中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压滤机压滤的污泥外售作为制砖的原料,全部综合利用;热风炉炉渣作肥料综合利用;絮凝剂包装袋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机修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1t/a、NOx≤0.1t/a。

三、依法须办理自然资源、林业、水务等部门手续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经办人:许峰                   2023年3月13日

抄送:黄沙街镇人民政府,岳阳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