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岳阳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安监局   2017-07-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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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安委〔2017〕20号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岳阳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麻塘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岳阳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行。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7-12

岳阳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今-以来,我省较大以上事故多发,且发生了3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意识不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风险防控体系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等突出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经县安委会同意,决定自2017-7-至12-,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结合正在全县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层面

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等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职业卫生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履行职业卫生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公告、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情况;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资料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办)安全生产巡查和暗访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体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油气管线、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执法、现状评价和调查摸底情况,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情况。

5.“三大行动”及“打非治违”情况。乡镇政府(办事处)对安全生产“三大行动”、“打非治违”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打非”责任落实情况;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大案要案情况;建立奖励机制,鼓励投诉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情况。

6.淘汰不安全的落后产能情况。对照淘汰目标、倒排工作任务,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等手段,引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依法有序关闭退出的情况。

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阶段(7-31前)

1.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7-31前,各乡镇(办事处)和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将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2.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

3.各地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4.各类企业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全面开展隐患整改。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1~11-30)

1.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实行“一单四制”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和地区联动,开展联合执法。每-3前,各乡镇(办事处)和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将开展大检查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3.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关闭取缔的非法违法企业。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大检查期间集中曝光两批(次)以上。

4.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县安委办组织8个督导组(分组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驻点督导组),从9-中旬至10-底,持续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同时对各乡镇开展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今-对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5.县政府领导同志适时组织开展带队检查督查。

(三) 跟踪复查,认真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1~12-底)

1.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对事故多发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继续开展检查的同时,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12-20前,各乡镇(办事处)和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将大检查工作总结和整改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3.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大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纳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调联动。乡镇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宣传报道和情况交流工作。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县安委办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参与大检查的浓厚氛围。

(四)落实“一单四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的要求,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

(五)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