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来源:县安监局   2017-01-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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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2017-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一、工作目标

(一)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依法履职,不越位、不错位。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得越位错位,不得包办替代其他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职责。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不属于安监局职责的事项,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登记备查。

(四)全面加强监管执法。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治理隐患转变。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1. 落实领导责任。按照《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湘办〔2014〕29号)和《关于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岳县办发〔2014〕2号)要求,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拟订《岳阳县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办、政府办发文)。由综合协调股负责,3-底完成。

2. 落实监管责任。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拟订《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县政府办公室发文),厘清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线、烟花爆竹、水上交通等重点领域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由法规股负责,3-底完成。

3. 落实失职追责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依法依规界定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拟订《关于安全生产失职追责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公室发文),由综合协调股负责,法规股、办公室配合。

4. 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和办法,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强化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履责检查和履职考核,考出权威。由综合协调股负责。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5.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督促推动各类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建立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企业全员岗位安全责任指导意见,推动企业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推行企业安全状况自评估和政府备案抽检,推动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安全诚信、安全费用提取等制度。由烟花爆竹监管股、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监管股、行业监管股负责。

6. 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操作过程标准化。由行业监管股负责。

7. 完善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社会信用评估体系建设。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在投融资、保险税收、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出让等方面一律给予限制;对发生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上网公示并通报上级公司;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一律实施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中介机构一律实施行业禁入。由综合协调股、监察执法大队负责。

8. 开展大规模培训工作。开展1次以上规模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培训,2次以上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班组长培训,2次以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由行业监管股负责。

(三)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9. 广泛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应急管理宣传等活动。由综合协调股、行业监管股、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负责。

10. 开展乡镇安监站达标建设。按照有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地、有执法装备的标准,开展乡镇安监站达标建设。凡是未预算安全监管经费、执法人员未持证上岗、安监站建设未达标的,一律不得评先评优。由综合协调股负责。

11. 开展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在中洲乡召开一次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现场会,由法规股负责。

(四)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12. 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粉尘防爆等领域专项整治,确保重点领域安全稳定。由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监管股、行业监管股负责。

13. 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继续巩固前期退出工作成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扎实抓好5家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稳定推进退出工作,严格按照省、市部署的时间节点稳定推进退出工作,确保12-31全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退出。由烟花爆竹监管股负责。

14. 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监管工作。依据相关法规和《岳阳县烟花爆竹产业有序退出规划》,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求,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申请办理批发企业的,向上级积极申请办理有关证照;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竞争”的原则,制定好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一道加强零售门店的安全监管。可采取委托执法的形式,将零售店的监管工作委托给乡镇安监站。由烟花爆竹监管股负责。

15. 突出抓好职业健康工作。强化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推动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基础工作,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由行业监管股负责。

16. 部署并督促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线、矿产资源、民爆物品、消防安全、特种设备、道路运输危险物品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确保全县安全稳定。由综合协调股负责。

(五)全面加强监管执法

17. 严格依法行政。

执、审分离,各业务线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后向法规股提交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案件呈批表、案卷等资料,经法规书面审核、案审程序后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等相关文书,由各办案股室执行。由法规股负责,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监管股、烟花爆竹监管股、行业监管股、监察执法大队配合。

公正执法,严格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要求,做到公正公平,坚决杜绝人情化执法行为。

严格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前,必须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书面记录;实施停产整顿等重大行政处罚,必须严格按程序实施;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必须请示局长和分管执法的副局长同意方可进行;实施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必须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18. 开展监管业务知识培训。加大乡镇、园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和县安监局执法人员轮训力度,增强基本理论、法律法规、监管执法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能抵御诱惑、守住职责、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善抓落实的监管执法队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综合协调股负责,法规股配合。

19. 继续开展委托执法。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对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继续实施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制定执法手册,统一执法文书,加强和规范乡镇和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由法规股负责。

20. 全面实施计划执法。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认真编制-度监管执法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监管执法计划要明确监管执法对象、时间、内容、方法、频次和措施,责任分解到岗到人。对不同风险类型的企业要实行差别化监管执法。严格按照-度计划开展监管执法,并及时录入监管执法系统,做到监督执法有迹可寻、工作情况有据可查。由法规股牵头,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监管股、烟花爆竹监管股、行业监管股负责。

21. 开展行政执法督导工作。按照计划执法的要求,对各乡镇安监站开展计划执法情况开展督导,督促乡镇安监站落实监管责任。由监察执法大队负责。

22. 铁腕打非。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由烟花爆竹监管股负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由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监管股负责。

23. 严查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按程序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初步调查后请示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报告必须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后提交县人民政府批复,批复后方可进行行政处罚。由监察执法大队负责。

24. 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依照法定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非煤矿山采矿点等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由监察执法大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