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来源:岳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1-04-20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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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依法治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应急〔2020〕5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严格落实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主要目标:通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和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较大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切实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主要任务

1.按照综合执法改革要求依法履职。按照中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县应急局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2.抓好县级执法对象的监管执法。原则上在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监管领域企业,县应急局按“重点企业全覆盖和一般企业双随机”要求,纳入县应急局本级直接监管执法。2021年,县应急局计划直接监管执法重点企业88家(其中危化60家、非煤矿山7家、工贸行业20家、烟花爆竹1家);随机抽查乡镇安监站(应急办)监管执法一般企业45家。

3.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认真组织查办辖区重大案件、一般事故行政处罚案件,按照省、市考评方案指标要求,加大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有关网络媒体进行宣传,加大曝光力度,切实对全社会产生强大震慑作用,促进企业自觉遵法守法。

三、重点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范围。一是原则上纳入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均为重点单位。对于无贮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零售店可以按一般单位对待。二是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含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的工贸行业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近三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单位为重点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三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四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五是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六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七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八是中介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情况。

四、检查频次、检查方式及责任分工

(一)监督检查频次。重点企业年度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一般企业按比例抽取,年度1次。各监管股室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安全风险等级,按照不低于规定频次要求,实施差异化监管执法。

(二)监督检查方式。实施直接监管执法的,相关股室按“一企一案”要求,在实施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制作检查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抽查监督乡镇安监站(应急办)监管执法的,可以采取直接抽查或组织交叉检查等形式,可以分批次制定检查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实施随机抽查的,应建立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抽查对象,并公开检查结果。

(三)责任分工。县应急局直接监管执法坚持“谁检查、谁执法、谁负责”原则,执法大队负责相关股室监督检查过程中移交问题的立案查处,负责年度计划执法情况的调度、检查、督促;县应急局抽查监督乡镇安监站(应急办)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交由执法大队依法查处,并对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实施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省应急厅已将计划执法落实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考评内容,各有关股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计划执法作为全年中心工作认真部署,狠抓落实。

(二)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要求,采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执法,规范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函﹝2019﹞538号)要求,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移送,不得以罚代刑。

(三)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大力宣传、普及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有关法律法规。推行“说理式”执法,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要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形式,大力宣传报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活动,教育企业负责人和广大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和守法认识。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监管股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安监站(应急办)所监管行业领域计划执法的指导协调,以确保实现有效对接,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要加强计划执行的跟踪考核,要将计划执法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每半年考核一次。因未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计划执法的,在执法考评中予以扣分。各监管股室要定期向执法大队报送季度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五)严格廉洁执法。全体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廉洁从政“十个严禁”工作纪律》,严格执法,公平执法,廉洁执法,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2.2021年非煤矿和烟花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3.2021年工贸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附件

202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及分类情况

全县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70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64家(加油站57家、储存经营1家、加气站2家、纯贸易经营企业4家)其中岳阳县沁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已纳入市应急局危化科计划执法单位,医药化工企业5家。

全县重点B级企业4家,重点C级企业57家,一般企业9家。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法规性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情况;

2.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依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自主实施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执法检查方式及频次

(一)执法检查方式:采用直接监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监管执法相结合的方式。直接监管和双随机监管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交由执法大队依法处理。

(二)检查频次

重点B级企业一年不少于2次,重点C级企业一年不少于1次,一般企业一年1次。

五、执法计划安排

全年计划直接监管执法重点企业60家,其中重点B级企业4家,重点C级企业56家。同时,双随机抽查岳阳县危化行业台账中的其它企业。计划安排按月分解如下:

(一)直接监管执法安排

序号

检查时间

企业名称

备注

1

4月、8月、11月

岳阳县富和科技有限公司

中石油岳阳油库

岳阳广一气体有限公司

岳阳县华富氧气中

生产

储存

2

一季度

组织召开部署全县危化工作动员会

配合商粮局牵头的非法违法加油点整治行动

配合工信局牵头的非法违法樟树油加工企业集中整治行动

抓好复工复产安全监管,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完善危险化学皮重大危险源有关登记信息核实完善工作,对计划执法企业进行上门督导

3

二季度

岳阳县君隆化工有限公司

岳阳县中润石化有限公司

岳阳县三一一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岳阳县长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兴隆加油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岳阳县文发加油站

岳阳县中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岳阳县中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岳阳县陆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岳阳县昊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海油湖南销售有限公司岳阳县海岳加油站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荣城加油站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荣家湾加油站

岳阳县铁山加油城

岳阳县翔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岳阳县佳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岳阳县梓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岳阳县花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天鹅加油站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长宏加油站

加油站

4

三季度

岳阳县月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岳阳县春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岳阳县中园石化有限公司

岳阳县云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岳阳县新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春风加油站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兴隆加油站

岳阳县芭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岳阳县景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岳阳县盛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岳阳县十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岳阳县涛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岳阳县润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新开加油站

岳阳县三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岳阳县辉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岳阳兴长油品分公司荆洲加油站

岳阳县中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岳阳县中诚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公田加油站

岳阳县兢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岳阳县中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岳阳县中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湖南中囤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岳阳县强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岳阳县小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岳阳县城山加油站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洞庭加油站

加油站

5

四季度

岳阳县清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岳阳市中畅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岳旺加油站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双港加油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岳阳县高桥加油站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岳望高速荣家湾服务区东加油站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岳望高速荣家湾服务区西加油站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城北加油站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县甘田加油站

加油站

(二)双随机抽查监督安排

序号

检查时间

抽查企业数量

备注

1

4月

1家

双随机

2

5月

1家

双随机

3

6月

1家

双随机

4

7月

1家

双随机

5

8月

1家

双随机

6

9月

1家

双随机

7

10月

1家

双随机

8

11月

1家

双随机

9

12月

1家

双随机

2021年非煤矿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县非煤烟花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底,我县非煤矿山企业7家,在建非煤矿山企业2家(其中岳阳县大丰实业有限公司、岳阳县长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纳入市应急局非煤矿山科计划执法单位),都是露天矿山,无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岳阳县吉泰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已纳入市应急局烟花科计划执法单位),无烟花爆竹零售店。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矿山安全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技术规程》《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四)《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是否制定并实施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实施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是否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是否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抽查企业现场,企业是否存在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企业是否将外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7.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

8.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开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四、直接监管执法对象

(一)、执法检查方式:采用直接监管执法检查方式。直接监管和双随机监管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交由执法大队依法处理。

(二)、检查频次:对全县有效持证企业实施全覆盖,采取直接执法;对直接执法对象进行日常监管执法,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

五、进度安排

序号

直接执法对象

执法时间

执法人员

1

岳阳市畅佳贸易有限公司

5月、8月

杨柏松

潘金良

荣震

2

岳阳县小沅采石场

5月、8月

3

岳阳市世豪矿业有限公司

5月、8月

4

岳阳县宝丰矿业有限公司

6月、9月

5

岳阳县麻塘大坳砂石有限公司

6月、9月

6

岳阳县毅虹矿业有限公司

6月、9月

7

岳阳市闽瑞石业有限公司

6月、9月

8

岳阳县富泰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5月、10月

2021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县工贸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底,全县工贸企业153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5家,重点监管企业21家。重点监管企业中:涉爆粉尘企业9家、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6家(列入市级计划执法企业1家)、煤制气企业6家。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三)《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是否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工贸企业是否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是否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抽查企业现场,企业是否存在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企业是否将外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7.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

8.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抽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涉氨制冷等是否落实专项治理相关措施。

四、重点监管执法对象、执法方式和进度安排

(一)随机抽查安排

序号

抽查时间

抽查企业数

执法检查人员

1

3月份

5

杨大江

唐宇峰

唐会中

2

4月份

5

3

5月份

5

4

6月份

5

5

7月份

5

6

8月份

5

7

9月份

5

8

10月份

5

9

11月份

5

工贸行业共抽查45家。

(二)直接监管执法安排

序号

检查单位

分类等级

检查频次

检查时间

执法检查人员

1

湖南天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煤制气

2次

4月、8月

杨大江

唐宇峰

唐会中

2

湖南亚泰陶瓷有限公司

煤制气

2次

4月、8月

3

湖南久乐陶瓷有限公司

煤制气

2次

4月、8月

4

湖南宏康陶瓷有限公司

煤制气

2次

4月、8月

5

岳阳市昱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煤制气

2次

4月、8月

6

岳阳福庭木业

涉爆粉尘

2次

5月、9月

7

岳阳亿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涉爆粉尘

2次

5月、9月

8

岳阳竣博建筑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

2次

5月、9月

9

岳阳县中正电子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

2次

5月、9月

10

湖南令君香陶瓷有限公司

煤制气

2次

5月、9月

11

岳阳湘佳牧业有限公司

涉爆粉尘

2次

6月、10月

12

湖南普爱生物饲料有限公司

涉爆粉尘

2次

6月、10月

13

湖南连心科技有限公司

涉爆粉尘

2次

6月、10月

14

岳阳民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

2次

6月、10月

15

湖南鼎诚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涉爆粉尘

2次

6月、10月

16

岳阳渔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涉爆粉尘

2次

7月、11月

17

湖南福泰数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

2次

7月、11月

18

岳阳县民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

2次

7月、11月

19

岳阳骆驼饲料有限公司

涉爆粉尘

2次

7月、11月

20

中粮米业(岳阳)有限公司

涉爆粉尘

2次

7月、11月

计划执法共检查20家,其中:涉爆粉尘企业9家、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5家、煤制气企业6家,每家全年检查2次共检查4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