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大中型水库特困移民避险解困搬迁试点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县移民局   2017-11-06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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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大中型水库特困移民避险解困搬迁试点实施方案解读

按会议议程安排,我就《岳阳县大中型水库特困移民避险解困搬迁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解读,等下,张县长还要作进一步的强调和要求,具体以张县长讲话为准。

我对实施方案解读归纳为:

控制一个总体范围

大中型水库农村直补移民

大中型水库移民在岳阳县指铁山水库、大坳水库、岳坊水库三座库容在一千万方以上的水库。

农村指2006年7月1日以后仍为农业户口的现村、组居民。

直补移民指享受了直补的移民,指水库建设时淹田淹地淹房搬迁的移民,不包括淹田淹地但没淹房的享受库区粮的连带人口。

落实两项主体到位

第三批试点县争取了3443个指标,项目资金6886万元。项目原则上要求今年内实施完成,今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1602人避险解困搬迁建房的主体工程,预计两年内能实施到位。

实施避险解困搬迁工作的工作主体是各乡(镇、办事处),责任主任也是各乡(镇、办事处),3443个指标必须按要求补助到人,方案里没有分指标到乡镇,是具体考虑到地域政策差异,例如库区有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移民。而湖区没有。也是考虑到各乡镇工作进度差异,就是按照符合条件的要求下,哪个乡镇工作积极主动就可以多实施,哪个乡镇消极对待,符合条件的也可能实施不了。这项工作的工作责任在乡镇,从一开始,就必须严格把关,严格按工作流程办事,如果说没有做好,今后举报和专项审计的责任主体也在乡镇。

把握三种实施对象

(1)地质灾害区避险人口,即居住在滑坡、崩塌、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或因地面塌陷、地质沉降其房屋安全受到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且已纳入县级及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建档立卡数据库内的。

(2)生存环境极端恶劣特困人口:人均耕地面积在0.2亩以下且人均收入在贫困线以下、基础设施极其薄弱、生存环境极端恶劣、不搬迁无法摆脱生活困难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其他无房或仅有一套房产且该房产被鉴定为危房、土坯结构或砖木结构房的。

(3)常年在水上漂泊、居无定所的移民。即以捕捞为生且岸上无田无土无房的。

实施四种安置方式

(1)在村内自行建房安置。按照规范村民建房工作要求,引导实施对象搬迁到相对集中地或就地避险自行建房安置。

(2)在乡镇集中点自行建房安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统一规划,建设集中安置点,引导实施对象搬迁到集中建房点自行建房安置。

(3)购买住房进城安置。由实施对象自愿选择,购买商品房(含二手商品房)进城安置。

(4)托养安置。对无依无靠的老弱病残群体,由民政部门按有关政策托养安置。

根据四种安置方式,建房补助标准分别为:

  1. 本村安置建房补助每人1.2万元;
  2. 集镇或跨乡镇安置建房补助每人1.5万元;
  3. 进城购房安置建房补助每人2万元;
  4. 托养安置的不补助给具体个人,按每人2万元标

准给予安置单位托养补助。

落实五项相关政策

(1)实施对象原有的土地山林承包权权属不变;迁出原居住地的实施对象,原有享受的耕地和山林政策扶持不变;

(2)实施对象自行建房的各项审批手续办理,除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房的外,全部按建房地当地农民建房对待;

(3)实施对象搬迁至县城或乡镇集镇,可选择在新居住地登记户籍,纳入新居住地社区管理;

(4)实施对象及时自行拆除原有住房,其宅基地无条件还耕,原宅基地使用权自动转换为土地承包权,但可由乡镇统一流转;

(5)选择托养安置的实施对象,应将原有宅基地和原承包的山林田土一并交村级组织经营管理。

把握六点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移民自愿、公开公平、审核批准的原则;

(2)坚持国家扶持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解决当前生存困难与促进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统筹规划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集中建房与自主拆建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移民避险解困与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相结合的原则。

做到七个责任到位

  1. 负责避险解困搬迁对象的甄别、核定及按程序报

  1. 负责施工环境处理,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纠纷
  2. 负责项目工程监管(包括进度、质量)

(4) 负责对各分散安置移民建房的选址进行现场勘测

(5)负责建房移民户老房子的拆除工作

(6)负责避险解困资金监管,保证资金运行安全,确保不挤占、不挪用、不滞留

(7)前、中、后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整理和申报等。

被委托单位需明确专人负责,落实项目全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寻求八方给予支持

按照湘政发[2012]35号文件的要求,请求各成员单位大力支持。请:

县国土资源局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争取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资金用于本避险解困项目,并协助避险解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移民搬迁建房宅基地的调整工作。

县住建局应将已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的实施对象,给予危房改造项目和资金扶持。

县规划局在办理避险解困项目建房报批报建时,应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手续并提供快速便捷服务。

县交通运输局应结合省“十三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乡村公路和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本项目集中安置点重点倾斜。

县水务局应妥善解决本项目乡镇集中安置点的安全饮水问题。

县供电公司应妥善解决本项目乡镇集中安置点的电力扩容问题。

县林业局应为选择自行建房安置的实施对象安排适当林木采伐指标并减免相关费用,同时采取简易程序妥善办理避险解困安置用地涉林事项。

县公安局应加强项目实施对象的户籍核准工作,重点打击户籍造假行为,并做好新搬迁项目实施对象户籍登记工作。

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加强监管,确保项目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对截留、挪用、变相使用或贪污项目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各相关乡镇、村要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对象的识别和核定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凡个人或单位弄虚作假,冒领补助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注意九种不能享受

凡下列情况,不得纳入实施对象范围享受建房补助:

(1)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经核实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2)经房产部门鉴定,其住房不属于危房、土坯结构或砖木结构房的;

(3)不同意拆除旧房的;

(4)户籍在2016年12月31日时为同一户主,家庭及其成员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5)外嫁女户籍仍在娘家的;

(6)户籍在2006年6月30日以后变更为城镇居民户口的;

(7)2016年12月31日时,户籍不在本县的;

(8)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补助的;

(9)1991年4月30日后新建大中型水库安置的农村移民人口。

规范十项工作流程

  1. 以户为单位申请;
  2. 村(居)委会调查核实;
  3. 村支两委评议,一次张榜公示;
  4. 报乡镇人民政府初核;
  5. 村支两委二次张榜公示;
  6. 以户为单位填写申报表;
  7. 县移民避险解困办公室核准;
  8. 以户为单位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避险解困安置项目实施协议;
  9. 项目实施;
  10. 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