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湘移发〔2015〕21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县移民局   2018-05-29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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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移发〔2018〕5号             签发人:姜宏毅

关于转发湘移发〔2015〕21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麻塘办事处:

今年省移民局下发了《关于在我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开展“关爱计生特困家庭行动”的通知》(湘移发〔2015〕21号),为落实好文件精神,统一扶持与工作标准,现就相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扶持对象

享受移民后扶政策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户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移民户有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

2、移民户独生子女有三级以上伤残的;

3、移民户独生子女死亡的。

二、扶持标准

对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家庭和独生子女有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的家庭,每年每户扶持1000元。

三、情形认定

1、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必须是由市卫计委鉴定确认的。

2、三级以上伤残是由残联部门鉴定确认,并有三级以上残疾证件的。

四、申报程序

由移民户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提供证明材料,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县级移民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五、证明材料

1、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确信书复印件;

2、三级以上残疾证复印件。

六、资金管理

从下拨到县的后期扶持基金(项目扶持部分)中列支,纳入后期扶持项目计划管理,此扶助资金列入下年度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计划。

七、其它

各乡镇人民政府、麻塘办事处应加强政策宣传,推进政务公开,政策内容、扶持对象要在政务网站、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扶持兑现原则上在春节前完成,并将扶持对象花名册报县移民局和县卫计部门备案。


二0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