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7-05
台创园应急管理制度
来源:台创园   2018-08-2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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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迟报、漏报以及瞒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对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值班人员必须有专门的值班地点,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地点值守,严禁无故脱岗行为。值班人员必须保证电话、传真、移动通讯设备等畅通,带班领导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各股室及承担突发事件应对任务的重点岗位负责人必须在值班室内留存二种以上联系方式,并保持移动通讯设备的24小时畅通。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地做好电话记录,将时间、地点、人物、内容、处理经过以及通话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记录清楚。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事项,应按有关程序立即向有关领导和区政府应急办报告,并按领导批示组织处理。

(四)对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值班人员要认真传达和办理,及时催办、查办和反馈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落实。

(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每件事情的处理情况及结果必须清楚、准确、及时记入值班记录并签名;交接班时,要逐件交接处理事项。

(六)值班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值班记录不得交由无关人员翻阅,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闲聊,防止假冒或行骗事件发生。

(七)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值班事项处理记录等要按规定整理、保存,并及时归档。

处理流程(一)应急处置程序

1、基本应急

(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件发生的所在地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警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分队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有关组织或抢险队伍应服从调动,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助,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现场指挥部应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及时对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应急措施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为现场指挥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咨询。

(4)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和开展救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5)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现场控制、紧急处置、治安维护、人员疏散、保障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掌握事态进展,随时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情况。

(6)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预测事态进展,发现事态扩大,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立即报告县政府应急办调配其它应急资源,并及时向事件可能影响到的地区及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特别是紧急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2、扩大应急

(1)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报请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启动县应急指挥程序。

(2)当突发公共事件的态势进一步扩大,预计单靠单位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我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向上级发出请求支援信息。请求支援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性质、时间、地点、发展态势,请求援助的人员、物资数量,到达的时间、地点、开进路线、联系方式和协同办法等。

(3)当突发公共事件涉及面广,危害程度严重、超出单位自身控制能力,需县或其他相关单位提供相应援助时,由中心应急委员会及时将事件情况上报县相应机构,并申请县级机构宣布本县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二)值班期间,如发生紧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向县应急办书面报告;特殊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凡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和续报不及时现象的发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值班部门要主动与现场处置人员或有关单位取得联系,认真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涉及人员、影响等重要情况,必要时可指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核实,避免因信息失真失实给指挥处置工作带来困难。有关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的建立与管理

(一)区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分为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各职能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其中: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由区政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和修订。

专项应急预案分别由区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根据区政府总体预案制定和修订。

(二)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由区应急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开展预案评审工作,并报市备案。

(三)对已建立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案,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修订一次,确保预案的合理性和操作性。

(四)要加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的宣传和常演练。对预案中提出的各类物资储备、人员机构,要及时补充和变更,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可立即启动。

四、信息报告制度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实行属地负责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发生地所在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立即处置,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各镇乡街道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如实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信息。相关文字材料必须由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二)信息报告要简明、准确,原则上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复杂时间紧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口头后书面报告的办法。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五、预警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

各镇乡街道,区直各部门要按照"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特别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位,定期收集、报送、研判、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栏、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及时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

六、工作交流制度

(一)各镇乡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简报、工作总结等,要及时抄送区政府应急办。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专题材料、动态情况等也应及时报送。

(二)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具体,特别要注意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真正起到决策参考、交流借鉴的作用。

(三)区政府应急办编印《值班快报》,将报送的工作信息筛选编辑报送区政府领导同志参阅,并视具体情况增发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