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来源:住房公积金   2017-12-21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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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现、期房。

2.        购买二手房。

3.        建造自住住房。

4.        购买拆迁安置房。

5.        购买经济适用房。

6.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7.        离、退休。

8.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

9.        未再就业。

10.   出境定居。

11.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2.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

13.   租房。

14.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5.   家庭生活困难。

办理要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部分提取业务)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

1、购买现、期房。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12个月内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已付购房款发票(收据);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购买二手房。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过户后近12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交易发票、缴纳过户税费的发票、购房合同(协议);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建造自住住房。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住房主体工程开始动工建设的资料,近12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近24个月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房的行政审批资料;施工合同和支付费用凭证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实物补偿安置的提供购买安置房合同原件,货币补偿安置的提供商品房购买合同原件;《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实物补偿安置的提供实际支付购房款的支付凭证,货币补偿安置的提供免税凭证;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鉴定等级为C或D级)(如鉴定报告由第三方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应提供该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住房主体工程已开始动工建设的资料,近12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近24个月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翻建的行政审批资料;翻建或大修合同、工程预算或费用支付凭证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离、退休。离、退休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提供);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9、未再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法院裁决书》(触犯刑法经法院裁决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原件;失业保险金领取的相关凭证或户口所在地出具的失业证明;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0、出境定居。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存在、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偿还岳阳市以外湖南省内其它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对冲还贷的提供)。

12、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借款合同》、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个人信用报告原件;银行贷款账户信息。

13、租房。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受遗赠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遗嘱公证书原件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5、家庭生活困难。经过当年度年审的低保证明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办理场所

各管理部业务大厅,经审核后直接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存折(偿还购房贷款除外)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各管理部审核-----计划发展科拨付-----受委托银行到账

办理时限

在岳阳市范围内购房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在岳阳市以外湖南省内其它城市购房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拆迁安置房提取、翻建提取的自调查核实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大修提取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其他类型提取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办公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注意事项

(1)所需各种证件、资料均需带齐原件(代办、死亡、司法划扣提取另需提供一份复印件)以便扫描入机。

(2)个人银行存折(工、农、建、交、中、华融湘江、邮储、兴业、光大、中信)需自行查明储蓄账户开户行名称,同时还需注意:a、中行、农行、交行的个人银行账户必须是个人结算帐户;b、存折名必须与提取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c、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需提供各自户名的银行存折。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于各管理部业务大厅领取或在中心网站“表格下载”页面下载打印(http//www.yygjj.gov.cn/)。

特别提醒

委托他人代办仅限于离职、退休或离市销户提取。受委托人仅限于直系亲属或者单位公积金专管人员。需要另提供: a、代办人身份证 b、经提取人单位签章的委托书 c、关系证明  d、代办提取的所有证件资料都需复印件一份,并均需提取人单位加盖行政公章  e、提取审批表需提取人单位加盖行政公章;

子女(父母)购房需要另提供资料:职工家庭成员是指未成年子女。各项资料的提供出具部门;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不动产权证书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支付费用凭证由发生业务方、提取人与子女的关系由公安部门或计生部门、出生医院出具。未婚或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由本人现场填写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申请书。如有贷款的新购房提取需要另提供资料:a、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b、银行借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章; c、《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

二0一七年一十一月二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