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来源:住房公积金   2017-12-21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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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凡在岳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岳阳市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可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申请人不在岳阳市工作,在其工作所在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岳阳市购买、建造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在符合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政策条件下,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缴存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提供户籍在岳阳市并工作或生活的直系亲属联系人。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及以上。

2、近壹年内在本市合法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付清规定比例20%房款,购买第二套房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已付清规定比例的房款,购买经济适用房已付清规定比例的30%房款。第三次贷款或第三套房(以上)不能申请贷款。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借款人所申请贷款的月均还款额与家庭其他债务支出之和,不得超过借款人和配偶月收入的50%。家庭其他债务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办理的商业银行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视同于担保人的债务。)家庭总负债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

4、信用记录良好。

根据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如果借款人或配偶信用记录有连续6次或累计10次的不良记录,不能申请贷款。

5、以本次所购买的自住住房作为抵押。除经济适用房外,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办理贷款。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前期调查预审。包括信用调查、公积金汇缴情况的调查、购房情况的调查。

借款人及配偶带齐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签订《信用调查授权书》,并提交贷款相关资料复印件进行预审。

前期预审通过后,接到住房公积金电话后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或担保人带齐贷款所需要求资料的原件办理贷款审批。

2、贷款审批。包括确定贷款金额、年限,签订借款合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抵押。

3、贷款发放。接到工作人员电话后,借款申请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和扣款银行存折或卡(必须为一类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4、贷款还款方式。有等额本息及等额本金两种方式,执行每月20日固定日扣款,贷款正常还款6个月(含)以上可以提前全部结清,或提前部分还款,无任何违约金或其他相关费用。

四、贷款额度  期限  利率

1、在本市城区内购建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第二套房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规定比例;经济适用房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最高贷款金额都为60万元整。在本市下辖其他县(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整。

2、贷款期限为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最长年限为30年。

3、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执行,二套房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五、贷款所需资料

1、申请人填写《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一份(在职在岗证明经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后加盖公章)。

2、借款人配偶在外地工作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和贷款情况证明。(注:湖南省内的必须冻结其公积金账户)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携带原件,复印件三份。

4、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专指结婚证,离婚证),携带原件,复印件两份。

5、购买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已付清20%或30%购房款的发票(收据)、《不动产登记证明》,携带原件,复印件一份。

购买现房或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不动产增值税的发票、契税发票、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携带原件,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及其配偶的银行代发工资存折/卡,最近12个月代发工资记录,携带原件一份。

7、出具借款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和《不动产套数证明》(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数据整合后,借款人只提供《不动产套数证明》)

(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都需要提供)

六、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区内购房贷款注意事项

1、只能是在岳阳市范围内购建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借款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岳阳已拥有一套住房的不予办理,在公积金缴存地、户籍所在地或其他方式查询出在外地只有一套住房的可以办理,两套及以上不予办理。借款人及其配偶必须有一方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岳阳市范围内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工作地、户籍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2、除上述第五项贷款所需资料外,另需提供:①、借款申请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并盖人事部门章(1个月之内);②、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地、工作地、购房所在地及户口所在地的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拥有的住房套数证明;③、由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最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以上资料加盖贷款地管理中心认可的公章)(2个月之内),并由缴存地管理中心冻结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证明;④、借款申请人还应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至少一个联系人,此联系人应是借款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岳阳户籍,在岳阳工作或生活,并提供联系人身份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

七、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1、除上述第五项贷款所需资料外,另需提供:①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借款合同;②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③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个人申请书。

2、提交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通过后,结清商业贷款后撤销商业贷款抵押,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书》后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八、其它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县区的(楼区管理部除外)到缴存地办理公积金贷款。

2、根据不动产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证明》上登记有未成年子女名字以父母名义申请贷款的,必须提供《出生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有子女姓名且子女未满18周岁不能以父母亲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所购房为精装房的,剔除装修部分的价值。

二О一七年十二月一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