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作计划
来源:砂管局   2017-02-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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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河道采砂政府经营

实施方案

(2017-2-)

为加强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保护生态资源,确保开采、销售、运输行为依法、科学、有序,实现较好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县政府决定,对东洞庭湖河道砂石开采实行政府经营,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和《岳阳市河道采砂目标考核实施方案》为指导,以生态保护为核心,以依法治砂为手段,以砂石资源的有序开采为重点,建立政府统一经营管理模式(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开采经营、统一规费征收、统一综合执法、统一收益分配)。实现东洞庭湖河道采砂安全、规范、有序运行,取得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实施办法

1、组建管理机构。成立岳阳县东洞庭湖采砂管理与涉湖税收征收管理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公安、安监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分管东洞庭湖与砂石的副县长为执行副组长、其他21个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砂管办),分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砂管局局长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办公室常工作。砂管办与砂管局合署办公。同时由岳阳县城建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城建投)出资,成立县国有全资公司“岳阳县东洞庭湖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砂石公司),砂管局一名副局长任公司总经理,苇业公司一名副总经理兼任副总经理。由砂管办负责协调各部门联合执法,砂管局负责行政管理,砂石公司负责生产经营,公司办公室设扁山趸船。

2、公司经营管理。岳阳县人民政府授权砂管局与城建投成立砂石公司,公司出资人为城建投,公司性质为县属国有全资企业,公司经营范围为东洞庭湖砂石资源及其副产品开采、经营、销售。

3、科学制定砂价。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砂管局局长、砂石公司总经理、砂管办价格调查小组组成工作小组,行使工作权限。县监察局参与监督。具体程序为由砂石公司总经理提出、砂管办价格调查小组审核、砂管局局长复核、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以工程船生产成本、固定资产折旧、维修保养等为依据,结合市场行情,加适当利润的原则,科学确定砂石销售价格,并实施动态调整,确保砂石资源效益最大化。

4、合理分配收益。所有采砂收入在财税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即时上解,支出定期划转,所有收支核算与审批接受县财政局领导。采砂收入除去采砂工程船成本、相关税费和生产经营正常开支,公司收益全额上解县财政与县城建投;工程船每-结算2次,分别为1和15,按公司结算清单金额,由财税所划拨到采砂工程船账户。

5、建立监管机制。

(1)设立四个层面的监管

县政府实行多重监管。建立覆盖全采区范围的监控系统,利用高清监控摄像头和北斗导航系统对采区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进行视频与定位跟踪监控,并在县政府办公室、砂管局、砂石公司总平台各开设一个监控平台,形成对砂石开采的多重监管。

砂管办负责执法监管。负责对采区生产现场执法管理、对违规作业的船只进行打击处理、对运输船超载货吨位进行稽查。负责打击盗采,查处运输船超载航行、夜间航行、恶劣天气航行。对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各环节进行监督,作风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砂管局负责行政监管。砂管局领导班子对砂石采、运、售及收入入库、成本核算、资产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并负主体责任。砂管局纪检组负责对砂石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依法依规办事等方面进行监督。安监股负责对砂石公司安全生产方面进行监督。财计股负责砂石公司的财务核查监督,砂政股负责对工程船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

砂石公司负责生产经营监管。砂石公司成立监督管理部,负责对生产经营、开票收款、核定吨位、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监督。

(2)加强八个环节的监管

加强计量监管。对所有运输船进行量方核定载货吨位,量方由公司生产经营部负责,砂管办、砂管局纪检组全程派员参与监督。由砂管办抽查复核。

加强核载监督。为防止已量方运输船只改造、改换,采取针对性和抽查复核方式核实运输船载货吨位,每-船只核载复核不少于两次。

加强配载监管。运输船配载实施四个方面监督,一是开票环节,由开票员检查运输船船舶证书和量方吨位是否与开票平台微机输入数据相符,核实无误后按实际吨位开票。二是生产平台工作人员对运输船船舶证书和开票吨位进行复核,无误后按指定工程船配载。三是干舷复核平台工作人员对运输船载货吨位进行复查,核实留足300mm干舷,确认航行安全后,开具签单发航单,准许发航。四是砂管办进行稽查。参与配载监管的人员必须对船舶改造与否进行核查,出现改装增容的必须重新核定载货吨位。

加强税费监管。成立财税所,设立专户,管理砂石公司的营销收入与涉湖船舶、砂石、运输、开票劳务、加油交易的税收征管。所有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即时全额上解,支出定期联合核算后统一划转。税收征收由砂管局统一组织,国地税部门全程参与,对各环节进行逐项规范征收与稽查征收。

加强价格监管。建立定价调价机制,由县监察局、县发改局、物价部门加强监管。

加强稽查监管。由砂管办负责对砂石公司生产经营实行全程监管。主要是生产、计量、安全和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

加强远程监管。建立电子围栏、安装监控系统与北斗导航系统,在县政府办公室、砂管局、砂石公司总平台各开设一个监控平台,对河道采砂实行多方远程监管。

加强副产品收入监管。对砂石开采中提取的黄金砂金与稀土、卵石等实行源头监管,由砂管局与砂石公司统一控制,定期由砂管局、砂石公司与监察局、砂管办统一收集,统一由公司组织出售,统一收入征管与入库。

6、严格规范经营

(1)规范采区。严格按相关单位批复的航道疏浚与锚泊基地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按省水利厅批复的采区开采,同时由政府逐步进行新一轮采区调整,编制采砂规划,报省、市批准,交砂石公司经营。

(2)选择船舶。对现有采砂工程船只重新进行调查摸底,建立退出机制,采取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竞选模式,确定采砂船只。

(3)严格要求。严格执行一不配载、四不发航要求。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的运输船不予配载。装载未留足300MM干舷不发航、恶劣天气不发航、超过作业时段(夜间)不发航、受载砂石不平舱不发航。

三、工作流程

(1)采砂工程船作业流程

1、进入采区。采砂工程船统一按总平台指令,由生产平台进行调度,进入采区。

2、进入采点。生产平台接总平台指令后,安排采砂工程船到指定采点开采。

3、开采作业。接到开采指令后,采砂工程船按规定开采直到接到停采指令。

4、集中停靠。生产平台接到总平台指令后,安排采砂工程船按规程退档,并到指定安全水域集中停靠。

(2)运输船生产操作流程

采取统一核准载量、统一开票收款、统一指令候档、统一实量配载、统一干舷复核、统一签单发航的统一管理模式,设一个总平台,两个分平台。公司办公地点、总调度室、开票大厅设在总平台,地点设扁山。在采区设生产管理平台,负责采区的生产管理。在采区下游设干舷复核平台,负责复核减载、签单发航。实行开采时间动态调整,冬季开采时间为早7晚7,夏季开采时间为早6晚8,每停机后,各工作平台,将当工程船采量、运输船开票缴款情况核定无误后,填写报表报公司领导。

1、核准吨位。运输船只停靠总平台,工作人员查验相关证照,调取系统内该运输船信息,核定实际吨位。第一次进入的船只需由工作人员上船丈量核定实际载货吨位,并将船名、船号、船主、实际吨位等详细信息录入系统,建立档案。

2、开票收款。核准吨位后,运输船统一在总平台开票大厅开具采运票据,刷卡收款。原则上不收现金。

3、指令候档。开票缴款后的船只,按照现场调度的指令,到指定位置集中停靠,等候候档安排。

4、实量配载。按照现场调度指令到采砂工程船按实际吨位配载,配载后必须保留300MM干舷。

5、干舷复核。配载完毕,船只退出采砂工程船作业区,在指定安全水域停靠,统一接受干舷复核人员复核干舷。干舷复核合格的船只方可办理发航手续,干舷复核未达标的,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指定地点卸载,直到干舷符合要求为止。

6、签单发航。复核完毕后,按照“四不发航”要求,确认安全后,开具准许发航单。

四、保障措施

1、健全机构。砂管办、砂管局、砂石公司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紧密配合,团结协作。砂管办设立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分为一中队、二中队、价格调查中队)和财税稽查征收所。执法一大队负责打击超采、盗采,查处运输船超载等违法行为,执法二大队负责采区生产现场监管、执法、协调涉砂矛盾,价格调查与制定,财税稽查征收所负责税费稽查与征收。砂管办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解决执法监督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见附件1)。砂管局下设办公室、生产管理股、砂政股、安监股、人事股、计财与财税征管股,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砂石公司下设综合协调部、生产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监督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见附件2)。

2、组建队伍。共需配备人员153人,其中砂石公司工作人员100人;综合执法大队53人。

3、培训人员。2017-2-上旬,组织砂管办、砂管局、砂石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在开展为期2个-的培训,其中集中培训10天,水上培训20天,制定培训方案,编印《砂管人员应知应会手册》,将有关涉湖涉砂涉船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岗位职责、廉政纪律等相关制度集中编印,做到人手一册,所有涉砂人员必须熟读,掌握业务知识。

4、补齐装备。需购置大趸船1艘作总平台及公司驻地,4个中平台(2个生产平台、1个干舷复核平台、一个湘江口监测平台)。购置期间可暂时租用4个浮吊船用作中平台,总平台暂用扁山趸船。需增加公务执法船2条、快艇3条,配备高频对讲机等通信设备,建立工程船北斗定位和监控系统,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和协警工作服,工作人员统一着装。(见附件3)

5、建立平台。由县电信、移动公司加强东洞庭湖水域网络信息基站建设,确保信号全覆盖,以利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实行信息化管理、电子监控、QQ、微信平台、POS机刷卡。

6、完善制度。建立生产经营操作规程,对砂石开采经营的全过程各环节明确标准,建立制度;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的岗位责任,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干部激励机制,对在采砂生产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表现突出的干部职工,按照市委“五个看重、二个倾斜”的原则,破格提拔、优先使用。实行下湖补助及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容错机制,保护敢于担当的干部,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财经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廉政制度,制定《砂管干部廉洁自律八不准》,加强廉政教育。

五、重点工作

(1)采砂工程船选择。由砂管办牵头,砂管局负责制定采砂工程船选择办法,依法、依规、依程序、公正、公平、公开选取。立即开展工程船摸底调查方案。

(2)核算方式。(见附件4)

1、计量办法。由砂管办、砂管局、砂石公司结合实际制定砂石配载销售计量办法,按实际吨位计量。(见附件9)

2、调价机制。砂管办、砂管局要出台专门的砂石配载销售价格形成制度,适时调价,动态监管。在砂管办、砂管局的统一领导下组建价格核准小组,设立过驳地价格调查员与上下游价格调查员,每天上下午通报过驳地与上下游价格,由砂管办、砂管局根据价格形成机制确定次砂石配载销售价格。

3、结算方式。根据工程船的实际核算成本,加适当利润的原则,确定工程船的采挖成本,采挖成本实行浮动制。每-结算2次,分别为1和15,以公司核算的工程船实际采挖量结算,由财税所划拨到工程船的账上。

4、财税征管。由财税所设立专户,管理砂石公司的销售收入。并负责砂石收入的核算、票据管理、涉砂涉湖涉船涉油税收的征收、政府性基金的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