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
来源:乡村振兴局   2022-11-23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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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1号)文件精神,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增加脱贫群众收入,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现结合我省实际,就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户为主体,以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导向,与区域特色主导产业相协调,按照项目到户、扶持到人的要求,加大创新驱动,强化政策引导,提升组织化水平,拓展庭院经济增值增效空间,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庭院经济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类型更加丰富,产销衔接更加顺畅,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参与发展庭院经济成效明显,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庭院经济获得的收入持续增加。2023年,力争有10%以上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参与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今后逐年增长。到2025年,全省有15%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通过参与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实现人均年增收增长15%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因地制宜。严格遵守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坚决防止出现乱占耕地、违规搭建、质量安全等问题,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支持。科学把握发展庭院经济的基础和条件,一切从实际出发,强化科学论证,突出乡土特色,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在适宜地方推进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探索发展多种类型庭院经济。鼓励非脱贫县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

(二)科学引导、农民自愿。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户为主体开展庭院生产经营,加强政府组织引导,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采取政策引导、技术服务、消费帮扶等措施,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发展。坚决杜绝刮风搞运动,防止不顾实际、一哄而上,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稳扎稳打、有序推进。

(三)尊重市场、融合发展。立足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顺应产业发展和市场规律,创新经营方式,强化完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与庭院经济经营户的联农带农机制,增强庭院经济发展活力,提高庭院经济市场竞争力。强化农业全产业链带动,促进庭院经济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庭院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相融合、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相结合,促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融发共进。

四、发展重点

庭院经济主要是指农户以自己的住宅院落及其周围为基地,以家庭为生产和经营单位,为自己和社会提供农业土特产品和有关服务的经济。

(一)发展特色种植。筛选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种植品种,重点发展蔬菜、林果、花卉、盆栽等特色作物,加大新品种、新技术试验推广,形成与大田作物差异化、互补性发展,填补市场空缺,提高种植效益,确保质量安全。发展庭院设施农业,因地制宜种植中药材、食用菌等附加值高的特色经济作物,打造一批微茶园、微菜园、微果园、微菌园。城镇近郊可适当发展时令鲜蔬、名优花木等,就近满足城市消费。以村为基本单元,探索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购销售、分户经营种植的发展模式。

(二)发展特色养殖。积极推广适合庭院养殖的特色优良品种,优化养殖结构,应用养殖新技术、新模式,强化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指导,提高养殖效益。根据脱贫地区实际合理规划庭院生活区与养殖区,实现人畜分离、干净整洁。改善庭院养殖条件,提高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庭院养殖融入当地现代养殖业生产体系。倡导在庭前屋后饲养家禽,发展林下经济。强化动物防疫,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常见多发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三)发展特色手工。立足乡村特色资源,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征的特色产品,满足市场多样化、特色化需求,培育乡村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传承创新乡村传统工艺,发展特色食品和特色手工艺品,培育乡村工匠,创响“土字号”乡村特色品牌。依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一批特色鲜明、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工坊。引导文化创意公司、民间手工艺人等领办或创办一批家庭工厂、手工作坊,开发一批乡村特色文创产品。指导利用各类闲置庭院设立帮扶车间,带动群众增加收入。

(四)发展特色休闲旅游。推进庭院经济与休闲农业、民宿旅游等融合发展,拓展庭院多重功能。指导农户依托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垂钓园等,促进农文旅融合,打造一批精品田园、美丽庭院和网红村落。积极引导城镇居民到乡村消费,将乡村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

(五)发展生产生活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就业车间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持续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通过整村领办、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农户利用现有庭院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原料加工、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生产性服务。指导农户利用自有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开办小超市、小餐饮、理发店、修理店等生活性服务业,为村民提供便利服务,增加农户经营收入。

五、政策支持

(一)用好资金支持政策。在适合发展庭院经济的地方,谋划一批庭院经济重点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申报,村、乡两级公告公示(在固定公开栏公开均不少于10天),经严格论证审批后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统筹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内对口帮扶援助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等帮扶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项目给予支持,鼓励农民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具体细则由各县自行制定。动员社会资本投入庭院经济发展,强化与农户的带动联结,促进共同发展。县级要细化支持庭院经济发展项目资金使用措施,禁止简单发钱发物。要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用好金融支持政策。落实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申请小额贷款用于发展庭院经济。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支持脱贫地区开发新的金融产品,用好创业担保贷款、“富民贷”等金融产品。鼓励脱贫地区利用保险政策,加大庭院经济保险支持,提升庭院经济风险保障水平。

(三)用好创业就业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经营户纳入乡村创业就业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大学毕业生、雨露计划毕业生、退伍军人、有技能的退休人员、乡村工匠、返乡人员等各类人才从事庭院经济,做好创业咨询、项目策划、手续办理等服务,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带动庭院经济加快发展。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对庭院经济经营户进行培训指导,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提高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的基本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用好消费帮扶支持政策。加大产销对接力度,组织庭院经济经营户与城市市场、超市、酒店、网购平台、社区团购、文旅经营主体等开展对接活动,建立稳定购销关系,将庭院经济产品和服务供给与市场需求紧密联系起来,帮助解决销售问题。加大消费帮扶力度,省内对口帮扶、定点帮扶、社会力量帮扶将采购和帮助销售庭院经济产品作为支持内容,帮助提升产品品质和知名度,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加大电商平台帮扶力度,动员电商企业与脱贫地区对接,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帮助扩大庭院经济产品销售规模。支持庭院经济经营户加大电商营销力度,开展直播带货,多种渠道促进产品销售。

(五)同步推进环境整治。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5年行动,支持搭建规范的种植架、养殖棚,改善庭院种养殖条件。庭院规划布局合理,干净整洁,生产生活功能分区;庭院内外栽花植树,四季有花,四季常绿;居室整齐有序,窗明几净,美观舒适;家庭成员夫妻和睦、孝老敬老、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全力打造“布局美、绿化美、居室美、家风美”的美丽庭院。在庭院美化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庭院经济。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农业农村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发挥行业优势,以县为单位做好庭院经济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制定、项目谋划实施指导,以及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工作;乡村振兴部门协调加大相关帮扶力量和帮扶资金支持力度,加强联结带动机制建设。乡村振兴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强化分类指导、经验交流和督促检查,统筹推进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适宜发展庭院经济的脱贫县要制定扶持庭院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县级行业部门和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加强庭院经济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开展一对一帮扶,围绕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困难问题等进行协调服务,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在县乡两级遴选庭院经济技术指导员,在村一级培养庭院经济“明白人”,为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提供指导服务。

(二)加强规划引导。具备条件、有发展意愿的县市区要充分对接县域“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制定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规划,明确发展布局、目标、重点和技术模式等。具备条件的乡(镇)、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整体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庭院经济建设内容、标准、方式、规模等,研究确定重点项目。盘活闲置庭院资源,对于村内无劳动能力或长期在外农户,按照自愿有序原则,动员其规范有偿流转庭院发展庭院经济。对具备良好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条件的村,通过租赁等方式引进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对闲置庭院进行统一规划、改造升级、专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庭院经济的村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持续改善村庄环境。

(三)加强联结带动。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当地产业乡土能人、经营大户等示范带动作用,用好“龙头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模式,鼓励各类经营主体通过领办、订单生产、流转入股等多种方式,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走分散生产、联合经营、规模发展之路,实现庭院经济与产业链有效联结。组织动员餐饮企业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加强合作,建立食材供应点,形成稳定的供应关系。组织动员工业企业、帮扶车间将适合分散加工的产品延伸到庭院经济经营户,因地制宜设立庭院加工点,带动庭院加工业发展,促进就地就近就业。组织动员文旅经营主体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合作,打造住农家屋、干农家活、吃农家饭的农村体验式旅游线路。

(四)加强检查指导。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庭院经济规范管理相关制度,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严守各类政策红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庭院经济经营管理水平。要加强日常指导管理,定期分析研判、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庭院经济持久有序、规范健康。加强庭院经济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其发挥应有效益。对庭院经济工作推进有力的地方,给予表扬激励。

(五)加强宣传推介。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宣传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政策举措,广泛宣传发展庭院经济对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产业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的重要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化解苗头性问题。挖掘培育发展庭院经济的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良好氛围。从2022年开始,每年11月30日前,各市州要汇总报送本辖区内下一年度计划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重点项目清单(见附件1)。今后,每年10月30日前,各市州要将本辖区内县市区当年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亮点工作等报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计划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重点项目清单

2.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1 年计划发展庭院经济重点项目清单.doc.doc

附件2 年度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情况统计表.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