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信息
来源:县医保局   2024-03-1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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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岳阳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发展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省、市、县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省、市、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落实省、市、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省、市、县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和监管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的应用。

  (七)贯彻执行省、市、县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执行省、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省、市、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特殊人群医疗保障、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省、市、县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政策,负责全县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政策的制定、监督、实施工作。

  (十)完成上级医疗保障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全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全县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全县医疗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班子成员分工。

  刘四兵:负责全面工作。

  李七林:负责医疗保障行业执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医疗救助、互联网+监督、市民生实事、乡村振兴行业帮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金财务等工作。分管基金监管股、医疗救助股、医疗保障稽核中心。

  胥望荣:负责待遇保障、医药服务、价格招采、医保信息、统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省民生实事等工作。分管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股、价格招采股、信息股;联系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吴京向:负责党群(党建、人大工作、政协工作、统一战线、工青妇)、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改革、纪检监察、宣传、机关、机关财务、政工人事、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惠农减负、建议提案办理、“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联手帮扶企业、平安建设(扫黑除恶、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综治民调、禁毒、信访、安全生产、文明创建、法治政府建设、河长制、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及其他中心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股、规划财务股,联系局机关支部。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公务接待、信访、维稳、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物资采购、后勤保障及相关合作交流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股。落实省、市、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包括大病保险、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政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政策,负责全县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政策的制定、监督、实施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医药服务管理股。执行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的调整机制,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协议医药服务(包括特殊门诊)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根据上级政策规定,落实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落实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基金监管股。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市具体实施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规划财务和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研究制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制订医疗保障系统法规政策宣传方案,指导开展医疗保障专项行动,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政策文件的合法审查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事务工作。指导本单位行政执法。负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邮箱及网络舆情等信访的调查回复。

  根据工作安排,统一受理、承办和组织本单位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等事项。

  (七)机关党组织(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工会、退休人员管理、监察、意识形态、作风建设及相关创建活动等工作。

  第五条 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 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县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大厅:上午9:00-11:50   下午:13:30-17:00

            机关: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办公地址:岳阳县长丰路1号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730-7669310

  负责人姓名:刘四兵

  电子邮箱:yxylbzj20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