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城区违规占用公共用地种植作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来源: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08-2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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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政办函〔2021〕59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城区违规占用公共用地种植作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

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岳阳县城区违规占用公共用地种植作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岳阳县城区违规占用公共用地种植作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巩固创建文明城市成果,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任务

对在县城建成区内的单位院落、居民小区和街道、河道、公路、铁路等周边的公共绿地、闲置用地上违规种植的瓜果蔬菜及花卉苗木等作物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二、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县城区违规占用公共用地种植作物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和各相关乡镇(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县城管局,县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协调、督查、验收、通报等工作。各相关乡镇(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要抽调专人,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按要求组织实施,共同推进县城区违规占用公共用地种植作物清理整治工作。

三、责任分工

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县城区违规占用公共用地种植作物清理整治工作。

荣家湾镇和县直及驻县各单位负责对本辖区(含物业小区)、本单位院落内占用公共用地违规种植的作物进行清理整治。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已收储入库且未开发利用的土地违规种植的作物进行清理。[相关乡镇(办事处)负责对已征收但未收储入库且未开发利用的土地违规种植的作物进行清理]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相关人员妨碍部门执法活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费。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引导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发放宣传单、出动流动宣传车、张贴通告、上门宣传等,提升广大市民文明意识,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各相关乡镇(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院落开展摸底排查,边摸排边整改,并于9月10日前将《岳阳县城区违规占用公共用地种植作物情况摸排表》(见附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余洋兵,电话:15684901100,邮箱:214461619@qq.com)。

(三)清理整治阶段(9月16日—11月15日)

各相关乡镇(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要根据摸排的情况,制定本单位清理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及整治措施,在11月15日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每周五将本周专项整治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巩固提升阶段(11月 16日—11月30日)

各相关乡镇(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要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回头看”,建立违规种植查处制度、督查追责制度等,巩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乡镇(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要以创建全国文明县城为目标,多形式、多手段开展宣传教育,引导作物种植主自行进行清理。同时要加强舆情分析研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统筹协调,相互配合,建立起快速受理问题、快速办结落实、快速反馈意见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后,各责任单位要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果。县城管局要加强工作督导,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相关绩效考核。

 

附件:岳阳县城区违规占用公共用地种植作物情况摸排表

附件

岳阳县城区违规占用公共用地种植作物情况摸排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部门

所属街道

区    域

具体位置

(详细地址)

占用面积

(平方米)

现场图片

排查时间

备注

公共绿地

(街道两旁及绿化带、水渠周边、社区绿地)

闲置用地

(村集体土地、已收储的国有土地、其他)

1

 

 

 

 

 

 

 

 

 

2

 

 

 

 

 

 

 

 

 

3

 

 

 

 

 

 

 

 

 

分管领导:                                                                       填报人:

填表说明:

1.填写“区域”栏时,应详细填写违规占用公共用地属性,如:违规占用了闲置用地,应在闲置用地栏中填写该闲置用地属性为“集体土地”、“已收储国有土地”或“其他”;

2.填表时,需将同类型的违规占用公共用地排列在一起,如公共绿地“街道两旁”的连续在一起,“水渠周边”连续在一起,闲置用地“村集体土地”连续在一起,“已收储国有用地”连续在一起,以便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