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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内设机构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3-11-15 00:00 浏览次数:1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人社工作的综合调研及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本局-度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综合、印章管理、秘书、档案、机要保密、接待、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后勤、机关食堂、车辆、办公用品采购、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牵头落实本局中心工作任务、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及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督查落实本局-度目标管理任务。

(二)政策法规股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订全县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突发性群众上访事件的调度、应急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县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划;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承办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指导全县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县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薪制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县级劳模的评审;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三)计财股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预算经费方案申报、分配核算和财务指导、监督、内审工作;负责局机关部门预决算编制及局属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

(四)就业促进和市场管理股

拟订全县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的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指导离校后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的实施;负责实施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办理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转移手续;负责办理退役士兵(士官)、随军家属的劳动关系手续;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全县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和-检;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指导全县人力资源理论研讨有关工作行政。

(五)公务员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股(军官转业安置股,对外称岳阳县公务员局)

指导协调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并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常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位分类;拟订聘用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调任与转任、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挂职锻炼等制度;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调任有关事宜;协助上级关部门实施并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全县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管理和呈报;负责组织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实施并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行政奖励、考核工作;审核并指导实施县直各系统全县性行政奖励工作计划;承办由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奖励的集体与个人的审核、考察、公示和呈报等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审核-度考核等次比例,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备案登记;承担依法对全县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组织落实公务员惩戒和申诉控告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处分相关工作,对公务员处分决定进行备案;负责全县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拟订全县公务员的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业务培训、出国(境)培训和新录公务员培训;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的有关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常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工作。

负责全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见习基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援疆援藏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资格审查、组织评审、资格确认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考务监督和资格确认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引进县外智力工作和外国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常工作。

(七)工资福利股

组织实施全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信息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奖金、津补贴发放审核与退休(退职)以及离退休费调整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和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县本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全县机关福利费管理;承担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工作。

(八)养老保险股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县本级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的审批及提前退休的审核工作;负责县本级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县本级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和全县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负责承办全县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县农村、城镇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九)医疗生育保险股

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监督执行;拟订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管理服务办法,负责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的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县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工伤保险股(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县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办法;组织拟订全县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承办全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机关工勤人员以及纳入工伤保险的机关工作人员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和工伤保险费率审定;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工作。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负责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拟订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调整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社会保险征缴基数的稽核工作;承办企业-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常工作。

(十二)人事股

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职务晋升、考核、调配、奖惩以及出国(境)考察申报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等。

机关党组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工、青、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总编制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