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7-05
关于耕地抛荒排查治理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05-06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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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3月23日全市治理耕地抛荒工作推进会的会议精神,特作如下要求,请各中心迅速向乡镇领导汇报,抓紧落实。

1、抛荒耕地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1年以上(含1年)未种植作物、摞荒的耕地。2020年已复耕复种的不进行登记,2021年新复耕复种的抛荒耕地应进行登记。

2、抛荒耕地排查登记要做到“应报尽报,不得漏报瞒报”,省里督查将会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影像等先进技术手段,如发现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将会严肃追责。

3、各村支部书记、负责农业生产的副主任、具体排查人要在本村的抛荒耕地排查表上签字,加盖村里公章,并对本村的抛荒耕地排查数据真实性负责。没有抛荒耕地的村,也要在表中写明村名和无抛荒耕地,并签字盖章。

4、乡镇对各村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人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并对本乡镇的抛荒耕地排查数据真实性负责。

5、因省厅要求各县耕地抛荒情况排查的上报时间提前,务必请各乡镇抓紧时间在本周五(3月26日)前,将各村排查明细表和乡镇汇总表的电子档及签字盖章的纸质档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土肥站。

6、省厅有要求,对抛荒耕地进行分类治理。能够立即整治的立即整治;因各种客观原因不能立即整治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分年限逐步进行整治。

 

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