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东洞庭湖生态环境林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来源:县林业局   2018-09-29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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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岳县办发[2018]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县政府确定的林业整治任务为目标,统一部署,责任明确,部门联动,整治有力,效果显著,打赢东洞庭湖生态环境林业专项整治攻坚战。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东洞庭湖生态环境林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实施河流断面阶梯式净化水质措施,将黑臭水体拦截在东洞庭湖的各个入湖口的前端,实现基本治理目标后汇入东洞庭湖;全面禁止在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砂;积极稳妥全面清退欧美黑杨1369亩;争取实施新墙河、新洲、南洲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完成湿地修复0.193万亩;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有效阻断或杜绝血吸虫病的传播途径。

三、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1.推进黑臭水体治理

加大湿地宣传力度,提高民众对湿地生态功能的认识,特别是提升行政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层面对于湿地减缓地表径流、拦截污染物、净化水质等生态功能的认识。湿地生态修复在治理黑臭水体中是一项成效显著、功能稳定、低成本、高效益的生态治理措施。配合县住建局,加强联防联治,促进分步开展荣湾湖、白洋水库、新墙河入湖口、宝塔湖的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加强湿地生态修复技术指导,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建设。(责任单位:湿地分局;配合单位:湿地公园)

2.整顿湖区采砂秩序

全面禁止在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砂。配合县砂管局,深化执法协作机制,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和湖面巡查力度,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责任单位:湿地分局;配合单位: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执法大队)

3.加快湿地生态修复

(1)积极稳妥清退欧美黑杨。按照《岳阳县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杨树清理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开展欧美黑杨清理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南洲1号班杨树清理工作,面积350亩;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洲2号和3号班杨树清理工作,面积1019亩。(责任单位:湿地分局;配合单位:办公室、营林股、资源股、林业行政执法大队)

(2)强力推进湿地生态修复。积极争取实施国家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洞庭湖GEF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工程,加快修复与恢复东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2018-2020年,争取实施湖南新墙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实施新洲、南洲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完成受损湿地修复面积1930亩。(责任单位:湿地分局;配合单位:新墙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所)

(3)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发动社会公众力量参与监督,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执法检查和巡护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滥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认真执行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的规定,在候鸟越冬期间继续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为干扰。(责任单位: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所;配合单位:湿地分局、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新墙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4.加强血吸虫病防控。配合县卫计局推进血防综合治理。(责任单位:湿地分局;配合单位: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所、营林股)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林业局成立东洞庭湖生态环境林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任小军同志任组长,王露、杨向荣、蒋雄刚、王映平等同志任副组长,汤安民、刘奇杰、沈金辉、段新辉、侯成浩、陈磊、熊小美、佘平原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湿地分局,由段新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综合调度和考核评价工作。

2.分解压实责任。局属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坚持负责人亲自抓,将“三年行动”确定的各项任务按年度分解到各责任人,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层层压实责任。

3.鼓励公众参与。加强“三年行动”宣传报道,积极开展湿地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环保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各界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推动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