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工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办法
来源:县工信局   2021-07-05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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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县工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岳阳县工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4日

岳阳县工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

办  法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府服务和管理的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政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岳阳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岳县政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用承诺的对象

申请与我局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有关的工业企业。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承诺对象以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包括:

(一)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四)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六)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三、实施信用承诺的程序

(一)承诺确定。由我局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制定格式化文本,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申请主体可在网站下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模板。

(二)组织承诺。出具证明的相关股室应指导和组织承诺对象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信用承诺不得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由申请主体自愿作出。

(三)存档备案。签订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相关股室报法规股进行保管及备案,其作为承诺对象的信用记录,纳入信用档案进行管理。

(四)信用应用。建立考评机制,将履行信用承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认定、年度检查的依据。对严重失信的,要纳入失信名单,相关单位给予联合惩戒。

四、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深化诚信宣传教育,加强信用应用案例归集与公示,认真整理相关企业守信、失信及应用情况,总结并及时共享信用信息。

2、材料缺省审批承诺的监管。因材料缺省通过我局进行事项审批承诺的,企业应于承诺日期前补交缺省的材料进行受理,我局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应于承诺日期到期前一周内对企业进行提醒,对企业工作进度进行确认监管,直至企业如期提交材料受理。如必需进行现场核查追踪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核查追踪过程及补交材料情况应汇总,记录至台账做为事后鉴定履行的依据。

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样本)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办理流程图

岳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第    号

承诺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一、行政机关告知

根据《岳阳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现就行政审批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证明事项名称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二)证明用途

中小微工业企业划型认定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四)证明的内容

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信用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依法撤销相关证明或决定,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和其他责任,对于性质严重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就信用承诺替代的证明材料,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等相关要求;

(三)愿意在所从事的活动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四)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以上承诺是本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                 行政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岳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核查身份信息

受 理

完成核查

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现场核实,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按相关要求提交证明佐证材料,开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