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县交通局   2017-03-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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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岳阳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7-20

岳阳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县委〔2011〕3号)和《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岳县委〔2011〕4 号)精神,设立岳阳县交通运输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 将原县交通局的职责、县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公 交客运管理职责整体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二) 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 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 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 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强化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 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县港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港航监督、船舶检验(不含渔船)、水上安全管理(包括民桥民渡及铁山库区安全监督),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实施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和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实施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产权,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公路沿线开发和各种建筑设施。

(七)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 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八)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全县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九)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企业体制改革。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 外经外贸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制定局机关内 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绩效考评、统计、保密、接待、信访、安全、督办、应急管理、提案议案办理、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劳动工资、

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选拔、考核、培训、任免、奖惩、调配及出国(境)人员政审等事项;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的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定、技工职业技能鉴定和等级考核、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财务核算中心)

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工作,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各项资金的管理、拨付和监督;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投、融资管理;负责全县交通运输收费站点和交通规费征收等非税收入的行业管理及票据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运输设施产权转让、公路收费权转让的审查报批。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审查、报批;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 规划基建股(战备办)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交通行业总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道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公共交通、轨道运输、区域综合运输、交通科技发展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县、乡、村道及航道养护管理-度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监管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负责交通科技、交通运输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建设管理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的培育和管理;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行业管理;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负责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实施;规划全县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全县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工作规定;负责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议;负责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负责全县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管理全县国防交通工程;组织全县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五)运输管理股

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的行业管理;负责协调铁路、 邮政管理;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管理;负责管理全县道路、水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重点物资运输、春运、军运、防汛、抢险、救灾及突发应急运输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拟订全县公共汽车、城市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拟订辖区城市客运政策、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运营的指导工作;监管城市客运市场;负责城市公交企业和局属企业的行业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政策和措施,指导、监督和服务全县物流园区的发展;组织实施物流运输行业的招商引资。

(六)安全监督股

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综合协调;负责拟 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交通重大事 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负责运输经营业户市场准入安全许可条件的审核;依据有关规定对全县从事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

(七)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组织起草综合性地方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并对 局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负责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 合法性审查;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 设;负责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宣传、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执法队伍建设;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负责全县道路、水路治理“三乱”工作;负责行业普法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等法律事务。根据授权,统一受理、承办和组织办理本单位(系统)所有行政许可、行政服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工、青、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总编制内解决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 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五、 二级机构

(一)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为副科级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74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

(二)岳阳县港口航务管理所:为副科级纯公益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3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三) 岳阳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为副科级行政支持类 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四)岳阳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为副科级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五)岳阳县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站:为正股级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六)岳阳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县城市公交执法大队):为正股级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六、其他事项

(一)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县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职 能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