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排水管理股   2019-10-18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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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县建设领域诚信建设,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引导企业增强信用观念,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大力推进“信用岳阳县”建设,切实落实市、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文件精神,根据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结合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目标,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诚信岳阳县”为目标,以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为主线,以应用为导向,以服务为关键,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应用;进一步增加信用服务的范围、方式和途径;进一步建立完善“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切实加强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二、组织领导

建立岳阳县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姚正大任组长,副局长张四文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开发管理股、勘察设计管理股、征收办、招标办、执法大队、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建管站、质监站、监理公司负责人为成员。毛迪科同志担任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员,具体负责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的组织、督促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公室,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公室是住建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是成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信息发布。

三、工作目标

1.推进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等统一纳入公共信息信用平台监管,建立岳阳县建筑市场诚信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按照工作阶段需要,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办公会,听取各单位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记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工作计划等,对各单位上报的信用信息进行审定,并作出相关决议或决定。加大对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信用信息的监测和跟踪力度,加强动态监管和差别化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行业信用制度规范。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住建、房产领域工作实际,各业务股室研究制定关于本行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信用奖惩等方面的制度规范。

3.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做好与市公共信息信用平台管理支撑系统的对接,及时进行信用信息的更新上传工作。

四、责任分工

1.局办公室、招标办、执法大队和建管站、质监站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对服务对象的信用状况,要及时抄告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由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公室作出信用评价。(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办、执法大队和建管站、质监站负责)

2.个人荣誉表彰信息、单位荣誉表彰信息作出统计后上传至岳阳市公共信息信用平台(局办公室负责)

3.对行政许可信息作出统计后上传至岳阳市公共信息信用平台(行政审批股负责)

4.对行政处罚信息作出统计后上传至岳阳市公共信息信用平台(政策法规股负责)

5.对双随机结果信息作出统计后上传至岳阳市公共信息信用平台(执法大队负责)

6.对建设工程中标信息作出统计后上传至岳阳市公共信息信用平台(招标办负责)

7.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信息作出统计后上传至岳阳市公共信息信用平台(勘察设计管理股负责)

8.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信息作出统计后上传至岳阳市公共信息信用平台(征收办负责)

9.对信用承诺信息、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信息、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信息作出统计后上传至岳阳市公共信息信用平台(房地产开发管理股负责)

10.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信息作出统计后上传至岳阳市公共信息信用平台(监理公司负责)

11.对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审批信息作出统计后上传至岳阳市公共信息信用平台(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

12.对信用承诺信息、建筑企业信用、等级信息、住建部门企业、信用等级信息、造价咨询单位、资质信息、建筑施工三类、人员证书信息、建造师执业、资格信息、建筑企业、资质信息、安全/施工许可证信息作出统计后上传至岳阳市公共信息信用平台。(建管站负责)

13.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信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作出统计后上传至岳阳市公共信息信用平台。(质监站负责)

五、搞好诚信文化教育宣传

1.开展诚信宣传活动。突出诚信主题,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重信用的浓厚氛围。(房地产开发管理股、招标办、执法大队、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建管站、质监站负责)

2.加强诚信教育培训。每季度专门组织一次相关人员信用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素质水平。各业务股室要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加强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教育宣传,提高企业做好诚信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局办公室、房地产开发管理股、招标办、执法大队、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建管站、质监站负责)

六、做好信用信息发布工作

1.信息发布原则。在信息发布之前,各部门上报的信息需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原则上各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含纸质和电子版)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局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公室。各单位负责将信用信息报市公共信息信用平台。

2.信息上传和报送。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信息上传与报送工作,明确专人具体做好相关信息上传与报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产生的信用信息(含行政许可信息)不及时上传及报送、影响我局信用信息建设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部门自行承担。

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监督考核

监督考核。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我局日常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优先考虑评先并给予表彰;对因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推诿扯皮,影响我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