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来源:县供销社   2021-04-26 13:16
浏览量:1 | | | |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2021年3月7日)

“十三五”时期,全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农村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农村即将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重点难点在“三农”,潜力后劲在“三农”,基础支撑在“三农”。全省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构建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发展新格局。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大力发展精细农业,深入推进“六大强农”行动,打造农业农村“百千万”工程升级版,推进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不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1年,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7085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603亿斤左右,生猪产能恢复到常年水平;农业农村“百千万”工程升级版和“六大强农”行动深入推进,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不断壮大,种业创新、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和全国平均水平;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进,创建300个以上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省级特色精品乡村;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到2025年,全省十大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全部超过或接近千亿,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由集中资源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做到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持续跟踪易返贫致贫人口收支变动、“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继续精准施策,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从稳定就业、产业发展和提升完善配套设施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发展农村慈善事业。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全面摸清底数,加强分类管护。

(四)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加快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注重培育劳务品牌。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延续扶贫车间优惠政策,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进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在脱贫地区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提高脱贫地区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

(五)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区。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典型引领,梯次推进乡村振兴,重点抓好1个示范市、14个示范县、若干重点县和一批省级示范点。积极推进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乡村振兴建设,挖掘湘赣边红色文化、革命老区特色和优势,统筹推进湘赣边区域现代农业、“湘赣红”品牌打造、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治理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韶山至井冈山“两山”铁路沿线打造一批乡村振兴样板村,建设湘赣边“美丽走廊”。抓好大湘西片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示范。

(六)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实施分层分类精准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水平。

三、扛稳粮食安全重任,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

(七)坚持不懈抓好粮食生产。把粮食生产摆在“三农”工作首要位置,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产量稳定。大力实施专业化集中育秧,稳定双季稻面积。充分利用缺水田和旱土资源发展旱杂粮生产。补划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坚决遏制耕地抛荒。推广以良种为核心的稳产高产技术,切实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做优做强湘米产业工程,加快推进“一企一片一种”优质口粮供应基地建设,加快发展高档优质稻。积极落实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粮食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优化重要农资供应服务。加大对产粮大县支持力度。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坚持“先检后收”制度,完善地方临储收购、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机制,提升粮食收储调控和应急保障能力。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生产、流通、加工、存储、消费环节损耗浪费。

(八)稳定猪、菜、油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坚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深入实施优质湘猪工程,开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推进养宰加销全产业链建设,巩固生猪产能恢复势头。培育壮大牛羊、特色家禽产业。优化畜禽屠宰产能布局,支持养殖主产区和大型养殖企业发展畜禽屠宰加工。毫不放松做好非洲猪瘟防控。抓好蔬菜、油菜、特色水产业发展。

(九)大力推进种业创新。与国家部委开展种业创新省部共建,构建具有国家战略的现代种业发展新格局。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开展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新建、改扩建一批种质库(场、圃),加快建立种质资源创制、鉴定评价平台和共享信息数据库。推进岳麓山种业创新中心建设,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实施农作物、畜禽和水产良种联合攻关,加强柑橘品种改良,支持第三代杂交稻、低镉品种、耐盐碱水稻品种、优质绿色杂交新品种的研发,全力攻克杂交稻高产高效制种技术,启动优质生猪自主选育工程。加强种子种苗良繁基地建设,加强新品种集中展示。以南繁基地为集聚区,创建种业产业园和组建种业创新联盟。做优做强种业龙头企业,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强化种业安全监管,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测试站和种业体系建设。

(十)严守耕地红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面积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水稻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油菜等农产品生产。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加强耕地保护督察和执法监察,将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行为纳入考核内容。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杜绝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十一)巩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为重点区域,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健全管护机制,2021年度新建460万亩高标准农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机耕道修建,继续实施果菜茶田土宜机化改造。推进设施农业产业片、“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抓好农田集中整治,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加快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快犬木塘、椒花、毛俊等水库建设,扎实推进钱粮湖垸等三垸蓄洪工程和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抓好大兴寨水库、引资济涟等项目前期工作。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推进中小河流、主要支流治理和重点集镇防洪排涝能力建设,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500座以上。支持建设一批山塘水窖。抓好防汛抗旱和农业防灾减灾。

(十二)打造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以智慧智能为发展方向,依托重点农机企业,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建设农机装备创新研发中心,打造智慧智能农机整机制造集群、农机零部件配套生产集群。制定智慧智能农机制造业五年规划。与国家部委共同推进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培育湘产农机标杆企业、标杆产品、标杆品牌。支持高端智能、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加强“改机适地”和农机农艺融合研究,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加强农机产品设计、生产、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补齐水稻机插机抛和稻谷烘干、设施农业及茶叶、林果、畜禽机械化短板。创建水稻、油菜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全面落实农机推广服务“331”机制,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贴,创建一批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持续推进拖拉机安全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平安农机”创建。

四、大力发展精细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十三)持续打造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把打造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作为乡村产业振兴的标志性目标任务,突出品牌引领、加工主导、科技支撑、融合发展,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全面落实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专项规划,2021年力争油料(茶油、菜籽油)、茶叶全产业链产值接近千亿。大力推进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集群发展,每个产业重点培育1-2个省级产业集群,分类打造产业核心区、辐射区和加工物流集散区。以县市区为单位,创建一批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统筹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特色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建设。稳步推进反映全产业链价值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核算。

(十四)深入推进品牌强农。完善品牌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省市县品牌共建共享机制。构建“湖湘优品”区域公用品牌体系,继续抓好“两茶两油两菜”等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十四五”时期实现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省级区域公用和片区品牌全面覆盖。支持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每年发布一批“一县一特”优秀农产品品牌。引导市场主体创建知名农业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支持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抓好品种、品质、品牌和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品牌推介,继续加大在央媒广告宣传力度。发挥广电“湘军”等传媒优势,实施“湘媒”推“湘品”行动。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加强农业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品牌运行监测。

(十五)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坚持产业融合强农,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打造生态绿色食品产业链。鼓励农产品加工科研机构积极对接企业,加速成果转化和加工企业技术升级。深入推进“百企”工程,培育标杆企业,做大做强国家和省级龙头企业,引导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实施一批对产业上下游发展有辐射带动效应的优质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全产业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基础设施、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和产地预冷设施,加快区域性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发展田头市场,推动农产品加工向产地下沉、与销区对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抓好“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

(十六)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人才支撑。深入实施科技强农行动,推进科技支撑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计划,部署推进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加大关键共性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农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加快创新基地平台提质升级。多途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院士工作站、星创天地、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快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继续抓好省级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推进益农信息社提质改造行动、农业物联网示范工程、智慧农场和数字大米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中国油茶科创谷、木本油料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全国油茶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推进人才强农行动,加强引导激励,吸引更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依托科技专家服务团带动万名科技人员服务农业农村发展。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组织参加技能评价、学历教育等活动。培养壮大“土专家”“田秀才”队伍。引导农村创新创业。培育发展“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加大农村定向大学生公费培养力度,依托省内高校培养师范生14000名、医学生1500名、农技特岗人员1000名、水利特岗人员500名。

(十七)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质量安全建设。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令,持续抓好退捕渔民就业安置保障工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实施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发展种养融合、稻渔综合种养、大水体生态养殖、林下经济。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加快长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提升防控能力。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全程全面标准化生产与质量控制,深化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巩固“大棚房”清理整治成果。强化河湖长制。持续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实行林长制,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推进生态廊道建设。

(十八)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着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扶持小农户发展成为家庭农场,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加强示范创建。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培育创建一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支持由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打造一批省级示范中心。鼓励各类服务主体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加快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准生产,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

(十九)推动农业开放发展。围绕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大力推进开放强农行动。办好第23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充分利用扶贫832平台、省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服务中心等平台,引导省内外采购商与脱贫摘帽地区及全省产地精准对接。支持湖南优质农产品入驻电商平台销售,构建长效机制,打造“永不落幕农博会”。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引导优质农产品企业进驻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开设品牌旗舰店、专营店和专柜。深度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全方位融入长江经济带,推进“湘江源”蔬菜等农产品拓宽市场。用好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非经贸博览会等平台,促进农产品“优进优出”。培育跨国农业企业集团,引导农业企业成立产业联盟。支持企业建设境外湖南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以种业、农机装备、农业科技人才等为重点,推动农业“走出去”。

五、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加快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类推进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规划全覆盖。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不搞大拆大建,不刮风搞运动。处理好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和村庄规划的关系,积极引导农民参与规划编制和科学合理建房,避免出现规划与执行“两张皮”现象。培养专业乡村规划队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规划服务。加强村庄规划基础研究。落实县乡级政府统筹推进乡村规划编制与实施的主体责任。

(二十一)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将解决农民“急难愁盼”问题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规范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全面实施路长制。完成农村公路提质改造4000公里,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建设10000公里,推动乡乡通三级路建设,加强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逐步提升建制村通双车道水平。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继续用好中央车购税补助地方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券等支持农村公路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市县两级严格按要求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加强中小型水库等稳定水源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燃气下乡。加快数字乡村建设,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继续实施农村通信网络提升工程,在应用需求明确的农业园区、景区、重点村镇有序部署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推进快递服务进村,实现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全覆盖。加强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健全乡村基础设施建管长效机制,鼓励各地将管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二十二)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大农村厕所革命力度,全面推行“首厕过关制”,改(新)建100万个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和1000座农村公用厕所,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治理,开展厕所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推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模式,逐步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探索建立区域性终端处置设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付费机制。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一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全覆盖试点示范,一类县和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基本做到全覆盖。扩大供销合作社农村生活垃圾和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优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重点在湘江干流、洞庭湖流域、水源保护地等地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继续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乡镇样板河湖打造。推进宜居农房建设试点。推进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法规制度与标准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千村美丽、万村整治”工程、“万企兴万村”“同心美丽乡村”建设,创建一批美丽乡村、秀美屋场、五美庭院。建立省领导联点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机制。

(二十三)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深入落实支持省级特色产业小镇发展的政策意见,把特色小镇建设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新型城镇建设的新空间、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支点、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新载体。加强制度创新、激励约束和规范管理,重点打造省级特色农业小镇、特色工业小镇、特色文旅小镇。支持特色小镇积极引进优秀小镇运营方和特色产业链配套企业,鼓励开展结对联创。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将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培育发展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加大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力度。全面促进农村消费,畅通城乡消费联通渠道,加快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推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向农村市场拓展。支持发展乡村民宿。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积极推进扩权强镇。支持有条件的城郊乡镇纳入县城规划区。

(二十四)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计划,加快芙蓉学校建设,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在优化布局基础上提质改造,在县城和中心镇新建、改扩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继续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加强乡村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实施农村网络联校全覆盖攻坚行动,加快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和教学工具下乡应用。加强涉农高校、职校和学科专业建设。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二级医院水平。实施疾控中心标准建设工程,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加强农村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推进中医药服务基层全覆盖。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规范医疗救助管理。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提高乡村公共文化设施现代化水平,实施基层文化队伍人才培训计划,高质量开展各类文艺文化下乡惠民活动。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实施“家门口十小”示范工程,持续推进农村基层综合型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深化基层一门式公共服务建设。健全完善“湘融湘爱”农民工服务保障监测预警社会协作机制,抓好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乡村振兴顺利推进

(二十五)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健全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市县级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省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开展县乡村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

(二十六)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大涉农政策、文件要征求同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二十七)提升农村基层建设和乡村治理水平。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深入推进全面加强基层建设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和村“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常态化机制。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推进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培育选树一批乡村治理先进典型,探索“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模式。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建立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依法厘清乡镇(街道)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完善村规民约。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培育农村学法示范户,推进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建设法治乡村。发挥乡村德治作用。加强乡村治理模式集成推广。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开展农民丰收节等活动。深入挖掘湖湘文化资源,弘扬红色基因,开展红色教育。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和向未成年人传教。做好农村反邪教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深入推进乡村“雪亮工程”和“一村一辅警”工程。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能力建设,做好对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二十八)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逐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的比例,2021年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达到30%,且计提数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4%,确保到“十四五”期末分别达到50%以上、不低于8%。进一步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项目申报发行政府债券,加强高质量项目开发储备。发挥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增强为农服务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保持农村商业银行等县域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推进银行保险等金融基础服务“村村通”试点。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推进保单质押、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活畜禽抵押等贷款业务。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因地制宜推动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加强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支持。支持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二十九)深入推进农村改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稳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和风险防范。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落实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满足乡村休闲观光、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分散布局的实际需要。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稳慎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综合服务。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深化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水资源资产化改革。着力推进益阳市现代农业发展与改革试验。

(三十)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各市州党委和政府年底前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完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实行分类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党政领导干部。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强化乡村振兴督查。总结推广各地乡村振兴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确保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