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供销合作联社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县供销社   2019-02-01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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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市供销社社信息,进一步提高县社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县社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县社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工作,根据《条例》的规定,县社信息公开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供销社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总结;

●、供销合作社业务经营和企业经营效益的财务统计信息;

●、经营网点设施盘活、整合、改造、改建及大宗建设工程的情况;

●、防汛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社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中国岳阳”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上述工作信息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于公开。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登入“中国岳阳”政府门户网站直接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工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生产、生活的需要,申请查阅相关的供销社工作信息。

(一)县社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申请机构:县社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0-7620684

传真电话:0730-7620684

电子邮箱:595817601@QQ.com

通讯地址:岳阳县东方路52号

邮政编码:4141000

办公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岳阳县供销社联合社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送达申请机构。

2、口头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县供销信息公开申请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受理申请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应进行审查,对不具备的应予退回补正,对申请获取信息属主动公开的应中止申请,并告知申请人直接获取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县社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收到《申请表》后能直接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用书面作出下列答复:

(1)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不公开范围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信息不存在的或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说明该信息的查阅途径。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做出补充,更正。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工作的,可以向政府监督机关举报。认为本单位公开的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