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决定的法定送达方式
来源:县烟草局   2020-11-2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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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六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结合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工作实际,烟草专卖局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文书通常使用的送达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三种。

直接送达。即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文书直接送达行政相对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行政相对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烟草专卖局可以通过邮政公司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文书邮寄给行政相对人。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电子送达。电子许可证是“放管服”改革的发展趋势之一。国家烟草专卖局在2019年烟草行业专卖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结合国务院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积极推动零售许可事项实现互联网办理,推进实施电子许可证和准运证,努力实现“只用跑一次”到“一次都不用跑”的转变。实施电子许可证后,烟草专卖局可以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文书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行政相对人。采用电子送达方式的,以电子邮件、电子许可证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到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