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中心城区沿湖砂石散货码头的通告(岳政告〔2016〕4号)
来源:县东洞庭湖管理局   2016-10-03 00:00
浏览量:1 | | | |

YYCR—2016—00008

为提升城市品位,打造滨湖城市秀美形象,解决市中心城区沿洞庭湖岸线砂石散货码头杂乱无章、污染城市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5号)、《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定,现就整治市中心城区沿洞庭湖砂石散货码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中心城区沿洞庭湖岸线南起南津港、北至城陵矶外贸码头,沿线不得经营砂石和堆放对城市有污染的煤炭和水泥等货物。在城市规划中建设三个砂石码头,在砂石码头规划建成前,暂时保留桂花园砂石码头。

二、蒙华铁路洞庭湖特大桥和杭瑞高速洞庭湖大桥建设的自用砂石料场(东风湖码头、冷库码头)应当坚持自用原则,不得对外经营,工程建设完工自动关闭。

三、港口岸线属国有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港口管理部门许可,均不得占用、破坏岸线,不得违法扩建、改建码头。市地方海事局对市中心城区沿洞庭湖岸线码头依法实施统一管理,对违反规定向码头卸载砂石及其他禁止货物的船舶,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四、码头经依法拆除后,城管部门负责封闭码头通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扣非法运输车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起施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