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7-05
藜蒿采摘期间东洞庭湖安全管理
来源:东管办   2019-11-29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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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东洞庭湖湖洲资源,切实抓好春季藜蒿采摘期的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岳府阅〔2003〕11号会议纪要和岳牧渔发〔2006〕3号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对东洞庭湖“保护第一、生态优先”的指导思想,切实保护东洞庭湖各项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具体要求:禁止渔船、客(货)船载人上湖采摘藜蒿,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藜蒿采摘期安全管理工作组:组长由扬前进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续涛、东管局书记王满星、安监局局长任春锦任副组长,渔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广播局、地方海事处、苇业公司、中州乡、荣家湾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东管局,东管局副局长张亮辉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根据气候、水位变化另行调整。

四、具体步骤:

1、制定政策。责任单位:政府办、东管局。工作要求:一是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切实保护东洞庭湖资源的通告》;二是由政府分管领导召开成员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2、宣传教育。责任单位为中州、荣家湾镇、东管局及广播局。工作要求:一是上述乡镇要召开村负责人、教育办和学校校长专题会议,贯彻县政府关于禁止采摘藜蒿的工作意见。同时,镇政府要与村、教育办、学校和渔民签订责任状;二是苇业公司及相关乡镇要在沿湖村组、主要路口张贴县政府通告,并在路口、码头设立固定的禁止牌(内容:禁止渔船载人上洲,禁止群众上洲采摘藜蒿等),广播局在县电视台播放县政府《关于切实保护东洞庭湖资源的通告》。

3、清理湖洲。责任单位为东管局、公安局、苇业公司。工作要求是保护苇业资源,清走所有上洲采摘藜蒿的人员。

4、整治载客。责任单位为安监局、渔政局、东管局、公安水上分局、港监等单位,荣湾镇、中洲等乡镇。渔政局要安排执法快艇在码头附近水域随时待命,以备水上巡查或应急救援,沿湖有码头的乡镇要在码头设立因定岗哨,安排法人全天候值班,要禁止并打击渔船载人、人货混装、货船和客船载人上洲采摘藜蒿等行为,对违者依法处理。

5、应急救援。责任单位为安监局、东管局、公安局、地方海事处、渔政局、交通局、鹿角镇。工作要求:一是坚持值班,掌握动态;二是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迅速组织施救和上报。

6、督促检查。对各单位落实方案的情况由政府办牵头组织安监局、东管局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情况严重或造成后果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