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东洞庭湖“清湖”执法行动
来源:县渔政局   2019-07-24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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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渔发(2019)4号

 

关于开展东洞庭湖“清湖”执法行动

方  案

各站队、股室:

为加强东洞庭湖春季禁渔管理,严厉打击违禁捕捞,有效涵养渔业水生生物资源。经局党组研究,强力开展东洞庭湖“清湖”执法行动,特制订工作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清湖”行动领导小组,由陈君辉任组长,李海波任常务副组长,蒋灵芝、李锋、阮振国、杨智、杨利文、何辉任副组长,陈三星、罗漫辉、李慰林、彭向明、何力、赵佳、陈林、易江舜为成员,负责“清湖”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

二、清湖时间

2019年3月6日-4月6日(暂定一个月)

三、清湖重点

1、清剿水下业次。

2、清除电捕设备。

3、整治螺蛳捕捞。

4、清理水面违禁捕捞渔船,所有渔船一律移至渔港码头以及岸边停靠,船上捕捞设备一律封印入库。

5、打击整治违禁捕捞。

四、清湖方式

1、实行站队常规执法与局集中整治相结合,以站队常规执法为主。

2、突出重点水域,交界水域,隐蔽水域以及违禁高发水域执法整治。

3、落实巡查执法无空档全覆盖,实行湖面严查,水下严缴,岸上严堵等措施,所有违禁业次全面清剿。

4、所有违禁捕捞一律依法顶格处理。

五、清湖要求

1、站队要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和协巡队员对所辖水域开展常态性巡湖排查,落实常规性“清湖”执法,确保所辖水域无违禁捕捞发生。

2、局组织的联合集中“清湖”行动,制订具体方案,各站队要认真组织,服从统一安排和指挥,所办渔业案件由所在水域办理(不抵站队案件任务数)。

3、集中行动期间,办公室做好宣传横幅,加强媒体对接,妥善安排生活保障,法规协助站队办理渔业案件,扣押罚没物处理小组与站队按程序处理违禁业次和捕捞设备和渔船,督查办加强行动督查。

4、每次集中整治行动,要确保人员到岗,确保执法安全,确保集中整治实效。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