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7-05
岳阳县渔政局水上船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县渔政局   2017-02-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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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目的

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本县东洞庭湖水上(内河)渔船交通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东洞庭湖的水上(内河)渔船交通事故。

本预案作为《岳阳县渔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分预案,完全服从总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及职责

岳阳县东洞庭湖水上(内河)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县渔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安全股长、各站股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全县水上渔船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全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检查落实;在发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时,决定启动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

县渔政局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其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安全股长兼任。其机构设在渔都趸船上。主要职责是:执行县局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本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承担本预案修改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