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7-05
关于开展东洞庭湖渔业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县渔政局   2019-07-03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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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岳县安委【20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12月30日在东洞庭湖集中开展渔业水上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整顿治理非法违法和不符合渔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渔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渔业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东洞庭湖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局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强领导

组  长:李海波

副组长:李文芳、李  锋、阮振国、杨利文、何  辉

成  员:邢焕生、李慰林、彭向明、何  力、易江舜

陈  林

办公室设在渔都指挥中心,由邢焕生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此次整治行动中心问题为导向,突出以下重点:

1、严查无证、无照或已过期擅自在内河通航或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

2、严查年久失修或接近报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依然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

3、严查载人、载客、载货,从事非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渔船。

4、严查未配备通信、消防、救生等设备的或捕捞作业时不穿救生衣的渔船。

5、积极配合东管局清理“僵尸船”及违法采摘藜蒿等专项整治行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5日-4月5日)各站队迅速要组合力量,全面调查摸底各分管水域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彻底整治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4月5--11月30日)各站队要按照“属地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同时按照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形成高压态势,强力打非治违。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15日)各站队认真总结本单位水上安全整治工作情况,将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安全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站队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严格责任追究,注重整章建制

各站队要依法从严对渔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在整治工作中敷衍塞责、拖延扯皮等行为,局党组将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进行调查追责。各站队要不断建立健全有关机制,逐步构建水上安全管理的综合体系,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