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村级财务管理
来源:新开镇   2015-08-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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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15〕102号

  

新开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村级财务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监督机制,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农村集体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1] 3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全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代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全镇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镇经管站进行代理。

    二、规范财务管理

(一)统一开设账户。村级资金由镇财政所开设的村级财务代管中心账户统一管理,分村核算。上级部门单位下拨村级的各项资金和村级各项收入都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存储、结算。

    (二)严格票据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必须统一使用

湖南省财政厅监制的“湖南省村民委员会收款收据”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往来结算收据”,禁止使用其它收款收据,严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代开收据。票据管理员须建立票据管理台账,对票据的领、缴、销、存等情况进行登记,严格管理。

    (三)规范报账程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报账员。村级各项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应及时将原始凭证按村财务管理制度报账;村报账员应及时将审批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向所在镇代理机构报账。

    三、规范收支行为

(一)规范收入管理

1、上级部门拨付村级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村级财务代理机构账户,严禁以现金结算。资金拨付到位后,会计人员应根据相关原始凭证按规定及时入账。

2、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发包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必须在镇便民服务中心按程序进行,并签订承包合同,任何人不得擅自做主自行交易。

3、村级发生的其他收入,村报账员应将收取的款项及时存入镇代理机构账户,不得坐收坐支。

(二)规范支出管理。

1、严格执行库存备用金限额制度。人口在1000人(不含)以内的村级库存备用金限额为3000元,1000人(含)以上的村级库存备用金限额为5000元,用于支付单笔1000元(不含)以内的村级零星开支;单笔超过1000元(含)的须实行转账支付。

2、实行限额审批。1000元(不含)以内的支出,由村级财务负责人审批;单笔1000元(含)至3000元(不含)的支出由镇经管站主管领导审核后交村委会集体审批;单笔超过3000元(含)的支出由镇经管站主管领导审核后交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3、村级重大工程项目发包须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签订合同;支付工程款必须凭承包合同,按照工程进度或竣工验收证明,报镇经管站主管领导审核,由镇经管站组织人员,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实地审验后,方可转账支付。

4、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盖章的票据,镇经管站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5、村级开支要按照“经手人提供有效原始凭证(签字或盖章)——村报账员初审——村监委会签字审核(单笔超过1000元(含)的支出由镇经管站主管领导复核)——村财务主管负责人审批(单笔超过1000元(含)的支出须集体审批)——支付款项”程序执行。

6、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定性、分类、限额”管理。村组干部工资、补贴、奖金由镇党委、政府按相关规定制订,村级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巧立名目乱发滥发。村级行政性公务一律实行“零招待”,非党报党刊一律不得公费订阅。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以“引资费用”或其他名义将上级财政拨款或项目资金按比例提成。

    (三)规范记账程序。镇统一配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记账员和审核员,记账员编制记账凭证,经审核员审核后登记明细账和总账,编制财务报表。

    (四)规范档案管理。村级财务档案资料由镇经管站统一保管,-限为15-。超过15-的村级财务档案资料由镇代理机构移交镇档案室集中保管。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将财务资料留存村级保管。镇经管站要设立专门档案保管室,配备专用档案柜,每村一柜,分村保管。记账员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对所经办的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及时分村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目录,立卷归档。除村级财务清理或有关执纪执法机关依法调阅或外借会计档案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调阅或外借会计档案。调阅或外借会计档案按照“经办人凭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提出申请——档案管理员初审登记——经管站负责人审核——镇分管领导审批”程序进行。调阅会计档案一律在镇经管站进行,外借会计档案一般不得超过3天,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审定。

    四、严明工作职责

    (一)村级报账员工作职责:负责保管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管理各项票证、财产物资;登记现金记账、往来明细账、实物明细账;办理收支结算,审查原始凭证;按-定期将收支原始凭证送交村监委会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报镇经管站入账;按镇经管站提供的报表资料进行公开公示;协助村支两委搞好-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的制订、分解、落实。

    (二)村级监委会工作职责:对村级事务管理和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实行监督;对村级财务公开清单和报账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村级财务定期组织清理;建议村级“两委”就有关问题召开党员大会(党员议事会)、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对违反村级事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做出的决定、决策和报销凭证提出修正建议;受理群众举报,开展调查了解,发现错误及时提醒纠正或解疑释惑,发挥联系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镇党委对村级“两委”成员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监督村干部的权力运行和廉洁行为。

    (三)镇记账员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制度,督促各村执行财务收支计划;按时做账,按季报表,监督管理村集体资金;把好入账凭证要素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报账员落实;指导村报账员做好财务结算、核算、报账等工作;检查各村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定期盘点现金、核对余额、栓查重要凭证使用情况;协助各村制订各项财务计划;整理记账财务资料及时归档。

    (四)镇财政所工作职责:镇财政所负责资金拨付审核工作;对村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对村级大额资金的转账支付进行审核;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票据“领、销、存”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组织检查。

    (五)镇经管站工作职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做好财务结算、核算、报账等工作;代理村委会处理村级财务记账、算账、报表;监督管理村级现金开支,特别是大额或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审验;保管村级财务档案;参与村级财务预、决算方案及财务制度的制订和监督。

    (六)镇纪检监察组织工作职责: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村级大额开支和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对村级财务清理和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实行公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镇记账员统一制作反映逐笔逐项收支的财务公开表,按照《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农经发(2011) 13号)明确的村级财务公开程序,准确、完整、规范、及时地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每-4-、7-、10-的20前,应将村级财务进行集中公示。

    (二)严格财务清理。每-3-31前,镇经管站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上-度财务进行集中清理。在村级“两委”的组织下,由监委会具体实施,独立开展财务清理工作。监委会可以视情况选取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作为财务清理工作人员。村级财务清理不得再以民主理财小组、清账小组等名义进行。镇记账员负责提供财务账簿、凭证、报表等财务资料,并进行业务指导。清理结束后必须形成详细规范的财务清理报告,及时将财务清理结果张榜公开。

    (三)严格培训考核。镇经管站组织村级报账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经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履职。

    (四)严格责任追究。镇财政所要认真履行协调、监督等职责,镇代理机构要履行业务指导、培训和审计监督职责,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凡因工作失职造成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或引起群众越级上访的,移交镇纪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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