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新开镇   2018-03-1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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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基本收尾,农村人居环境大为改善。但由于过程中较难做到建新与拆旧同步,环境整治与住房建设并重,导致农村长期闲置、破败不堪的“空心房”还大量存在。当前、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已把农村空心房及闲置废弃建设用地整治作为乡镇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结合我镇实际,为推进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市、县统一部署,整治工作分三年实施,2018年重点完成全镇交通主干道可视范围、新农村建设村、村庄整治提质村、脱贫村的“空心房”拆除任务;其他各村以30栋3000平方为基数(新开村10栋、1000平方),鼓励各村开展成片“空心屋场”整治和“零空心房屋场”创建活动;拆除在水库、大坝、渠道上乱搭乱建的“违章房”;政府、企事业单位完成本单位内部“空心房”、废弃生产用房的拆除任务。2019、2020年持续推进整治工作;2020年底全面完成全镇“空心房”拆除工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维护权益。遵循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必须拆旧”政策,依法依规拆除农村“空心房”。充分考虑农村住宅的历史沿革,适当给予补偿。拆除“空心房”后的宅基地按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2、政府推动,群众参与。农村“空心房”整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坚持政府推动、党建引领、群众参与。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坚持村民的事村民办,积极引导农民投身“空心房”整治;整治过程中,政府、企事业单位、镇村干部、党员组长、公职人员要带头拆除空心房,通过示范作用引领老百姓参与到空心房整治中。

3、包干负责,整体推进。将空心屋拆除的主体责任明确到村,各包片领导、联点干部负责本村、本部门空心房拆除任务、各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任务到村组、责任到人员的方式进行拆除。

三、18年整治工作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2018年1月底前)。各村要以村小组为单位,组织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空心房”的数量、规模、产权人、权属面积等信息,逐栋建册归档,建立村一级“空心房”台帐。镇公共文化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全镇所有集体企业废弃厂房的摸底调查。所有资料到镇国土所复核、汇总,形成全镇“空心房”台账。

2、编制规划(2018年2月1日-2月10日)。根据农村“空心房”现状,合理安排闲置废弃建设用地的用途。

3、立项申报(2018年2月10日—2月20日)。针对空心房或废弃建设用地能够能片整治符合增减挂钩项目的由乡镇打捆向县国土局申报,争取立项,确定为复垦项目。

4、集中整治(2018年3月-7月)。针对摸底情况,各村集中二个月时间完成全镇第一轮“空心房”拆除任务以及一个“空心屋场”的整治工作;分管企业的同志以及镇公共文化站负责本镇镇属集体企业的空心、破旧厂房的拆除,相关村做好配合工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的拆除行动。拆除工作原则上由村组织专业拆除队伍,动用机械进行空心房拆除和土地平整。拆除前与农户签订拆除协议,拆除时镇、村、农户、国土所工作现场监督,核实拆除面积,做好安保措施。拆除之后,由农户进行种菜复绿。7月份镇整治办实施验收之后报县政府按政策给予奖励。

5、项目复垦(2018年5月1日—7月)。对符合增减挂钩项目的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聘请测量和设计单位,确定实施方案。镇村两级按有关规定确定施工队伍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拆旧区复垦地块的耕地质量和数量达到要求,全力推动到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6、验收考核(2018年12月底前)。对照整治台账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提高,经复核确定达到整治要求后,以镇政府名义向县政府提交验收报告,由县里统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考核,评选先进,给予表彰、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空心房”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镇党委书记孙肽同志任顾问,镇长毛红波同志任组长,蔡春华、李仲同志任副组长,各驻片领导、各村支部书记、镇国土所、财政所、镇控建办、民政所等部门负责人及各联点干部为成员的“空心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国土所,由镇国土所长邓丹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空心房”整治的日常工作。“空心房”整治工作各村书记、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联点干部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本村、本单位领导机构建设和工作方案的确定。各村要相应成立各村理事会,充分发挥理事会和村规民约的作用,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灵活运用补助政策,有条不紊推进,做到和谐拆除。

2、落实政策补助。农村“空心房”整治经费由镇财政专项列支;“空心房”补偿标准根据县确定的标准依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结构类型、破旧程度、拆除费用予以全镇统一;房屋所有权人在建新房时已承诺拆旧房或建新房时已享受其他政策补助等情形的,拆除“空心房”时不再进行奖励;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空心房”实行无偿拆除。

3、加强考核奖惩。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谋划整治工作,深入各村组督促指导整治工作。建立一周一督查、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排名,半年一评比,年终一考核的工作制度,分阶段深入各村做好督查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增补措施,总结经验,加以推广。镇政府将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列入各村科学发展重要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实行奖惩:

(1)对于在2018年7月1日之前完成30栋空心房

拆除面积超过3000平方的村,奖励该村工作经费10000元、联村干部1000元;30栋之外每增加1栋,奖励300元工作经费;7月1日未完成任务的村罚款5000元,联村干部罚款1000元,扣该村绩效评估分数5分。

(2)在7月1日之前完成S306、G107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空心房清零任务的(拆除数2栋以上),奖励该村每平方20元工作经费,未清零的不予奖励。

(3)鼓励各村开展“零空心房屋场”创建活动,各村向镇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对于住房超过30栋,拆除空心房3栋以上的“零空心房屋场”,经镇工作组检查验收之后可奖励该村工作经费5000元。

(4)鼓励各村开展“空心屋场连片整治清零”行动。凡清零连片户数在5栋以上,整治复垦面积超过10亩的屋场奖励该村工作经费50000元;清零连片10栋以上,整治复垦面积超过20亩的,奖励该村工作经费100000元。

4、严肃工作纪律。在“空心房”整治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财政资金,严禁“索拿卡要”。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村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