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镇加强粮食生产整治耕地抛荒工作方案
来源:新开镇   2021-03-1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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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全面提高耕地质量,遏制耕地抛荒,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的通告》(岳县政通[2020]1号)、《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的通知》(岳县办[2020]38号)、《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岳县办[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意义

坚守“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底线,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牢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有效促进耕地利用,确保“宜水稻则水稻、宜旱粮则旱粮”,全面提高土地复种指数。

二、目标任务


全面整治耕地抛荒。从2021年3月起,在巩固去年治荒成效的基础上,再加大力度,落实到村组、到户、到丘,深入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用合理有效措施,及时复耕复种,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加大粮食产能,切实稳定我镇粮食生产。严守耕地红线。采取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坚决遏止耕地“非粮化”,禁止耕地“非农化”。

三、工作措施

1、提早宣传发动。各村要结合农业春耕生产和双季稻种植工作任务,采取横幅、标语、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要求各村村干部包片到组,召开户主会,进一步宣传政策。制订《新开镇关于弃耕抛荒农田取消惠农补贴的承诺书》,下发到全镇农户手中,并由农户在回执单签字确认,回收存档。

2、加强政策引导。建立补贴发放方式与耕地保护挂钩机制,按照“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原则,对抛荒的耕地停发惠农补贴(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抛荒,对弃耕抛荒的田地,由村组收回承包权和经营权,委托大户代耕代种。2021年起粮食生产功能区新增“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由镇政府组织农推中心、国土所、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恢复耕地现状。

3、层层压实责任。明确抛荒整治工作由村总支书记亲自抓,副书记直接管的工作机制,各村村干部包片到组,实行网格化责任落实机制。各村党政联点负责干部牵头组织抛荒整治工作,第一书记和联点干部直接参与、指导抛荒整治工作。

4、迅速澄清底子。以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牵头,村组为主体,镇自然资源所、财政所、经管站协同参与,在4月30日前逐村、逐组、逐丘块对抛荒1年以上(含1年)的耕地进行实地摸底调查。在村组干部及户主到场的情况下,逐丘拍照建档,明确具体位置、面积、地类、抛荒时长、致荒原因、耕地受损情况(荒漠化、杂草杂木生长情况等)等,建立耕地抛荒台账。在摸底调查的同时,宣传抛荒整治政策,督促承包户开展复耕。

5、制订整治方案。针对摸底情况,村组逐丘逐块,因地制宜,分类制订整治方案,确保全面复耕复种。对因水、因路等原因导致抛荒整治难度较大的连片丘块,各村拿出初步方案后上报工作组研究处置,镇财政“一事一议”配套奖补资金,确保解决抛荒难点问题。

6、全面复耕复种。4月30日前仍未落实种植主体,仍未翻耕的田地,以村为单位进行托底。各村负责将弃耕抛荒田地收回经营权后,对接种植大户,通过奖补方式委托大户全面复耕复种,镇政府负责将依法取消的惠农补贴发放到种植大户。

7、严格验收整改。镇政府组合农推、财政、经管、自然资源等专业人员,成立抛荒整治专项工作督查验收组,对各村复耕复种结果进行验收,对未完成复耕复种任务和复耕复种效果不好的,督促返工,限期整改,坚决做到复垦一丘,种植一丘,严禁虚申报、盲排查、假整治、乱补贴。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胡华盛任组长,副镇长毛爱民任副组长,镇财政所、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经管站、水利站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开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钱杨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村抛荒整治工作以村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

2、严肃督查考核。镇政府组织在4、5、6、7月份将对各村复耕复垦情况进行4次月度督查,并对督查情况予以通报,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抛荒整治不力,工作严重滞后的村,对包组村干部、副书记、总支书记、联点干部及第一书记进行戒勉谈话。出现连片抛荒2亩以上的村,村总支书记一律追责,副书记一律免职。

3、加大财政奖补。以农推中心确认的抛荒摸底面积为基数,对复耕复垦率达100%的村,奖励100元/亩到村;复耕复垦率达80%以上的村,奖励80元/亩到村;复耕复垦率达50%以上80%以下的村,奖励50元/亩到村。复耕复垦率在50%以下的村,不予奖补。全面完成复耕复垦任务的村,镇政府另行奖励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