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开镇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方案
来源:新开镇   2022-04-21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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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镇、村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刚性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扎实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工作目标

建立镇村田长及网格田长体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大力提升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共赢。到2022年底,全面建成镇、村田长及网格田长体系,基本建立配套制度完备,耕地保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配套政策更加完善,工作机制更加高效,监管制度更加有力,全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县下达的责任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底线思维。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的重要指示精神,已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绝不能突破,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2.坚持保护优先。把耕地保护摆在优先位置,非农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确保稳定利用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3.坚持全面从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要真正见效”指示精神,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最严格的耕地用途管制、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督察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网,实现全过程严管严控。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成立镇田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镇田长制委员会),由党委委书记、镇长、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负责干部组成。委员会成员单位为镇纪检、党政办公室、农推中心、中心学校、社发中心、派出所、财政所、自然资源所、水利站、乡村振兴办、安监站、执法大队、林业站、环保站等单位。镇田长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镇田长办)设在自然资源所,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党镇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所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推进田长制日常事务工作,定期向镇田长制委员会报告工作。各村、居委会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田长制工作委员会和田长办公室。

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从大到小进行划分,分层级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机制,设立镇、村田长和网格田长。

设镇级田长,镇党委书记梁亿仲、镇长邹翔任总田长。党委委员张永胜任常务副田长,副镇长李仲任副田长,相关党政领导担任联系村田长。

设村级田长,由村(居)党总支部书记任田长,分管耕地保护村(居)委会委员任副田长。

设网格田长,各村可按组或种植大户划分网格,由村两委委员或组长担任网格田长。网格田长名单由村级报镇决定,报县田长办备案。各村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巡查员或信息员。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落实省市县田长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负责研究田长制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相关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村、部门之间争议问题,协调其他事项。

2.田长职责。

镇级田长、副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村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明确管理主体,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积极落实耕地抛荒治理,规范土地流转,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审核的有关职责,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作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

村级田长负责监督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行为,对耕地抛荒行为进行劝耕促耕,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管护。对已验收的补充耕地项目区做好土地划分、发包、租赁,确保承包人或租赁人正常耕种,自项目验收入库10年内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的发生。定期向上一级田长汇报本村内的耕地保护工作情况。

网格田长负责日常巡查,动态掌握所管辖范围内耕地保护及粮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制止、报告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植树造林、种植草皮、新建农村道路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新建禽畜水产养殖设施,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的,不能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等保护标志。

3.镇田长办职责。负责贯彻落实镇级田长及镇田长制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定期向镇级田长报告全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承担镇田长制委员会会议及镇级田长交办的有关事项,拟定全镇田长制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镇级田长巡田、调研、督查、考核等工作,督导各村建立田长制责任体系,承担镇田长制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和粮食播种面积稳定。每年度足额带位置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到乡镇,落实到村组户,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加强耕地抛荒调查监测和系统治理,严格落实粮食播种面积任务,保面积、保产量,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强化耕地“一张图”管控。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在“三调”底图上,明确稳定利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标注恢复属性地类边界,实行耕地“一张图”管控。按计划落实新增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耕地年度任务。

(三)巩固提升耕地质量。强化耕地质量监测监管,稳步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协同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制定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储备区。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对耕作层土壤应当做到“应剥尽剥、应用尽用”,费用列入供地成本。

(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从严从紧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在预可研阶段严格审查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情况,作为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审查的前置内容,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坚决落实上级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坚决纠正、严肃追责。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湖造景挖塘养鱼等专项整治,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

(五)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执行耕地用途管制制度,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确保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

(六)严格规范新增耕地开发管护。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备一种一管一”制度,实行带成熟作物和承包合同验收报备入库,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保证在库耕地指标维持安全水平。建立耕地后备资源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数据库,实行单独管理,库内地块不得规划为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新增耕地开发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加强项目选址、立项、实施、验收、核定、入库等全程监管。

(七)严肃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严肃惩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将耕地保护与禁违拆违工作相结合,纳入各村绩效考核范围。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对各村开展耕地保护工作督导,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进行约谈、问责、追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村是落实田长制的责任主体,各村部门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耕地保护纳入村支两委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村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建立村组户耕地保护目标承诺制,压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责任。

(二)强化资金保障。镇田长制工作经费由镇财政足额保障。镇财政在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和田长制考核奖励。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田长调度会议制度、督导巡田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定期研究部署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镇级田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巡田,村级田长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田,网格田长开展日常巡田。各村要建立巡田台账,执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开田长名单,设立镇田长制公示牌,注明保护面积、责任范围、田长姓名和举报电话等内容。各村至少设立一块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注明保护面积、责任范围、示意图、责任村组、田长姓名和举报电话等内容。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解读田长制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统筹指导做好田长制宣传工作,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在每年“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主题日,围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加大面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粮食生产安全的良好氛围,增加社会各界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

(五)严格考核奖惩。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村综合绩效考核,对各村按照考核评分进行排名,排名前三名的当年奖励 1 万元,倒数三名(综合考评90分除外)扣除相应经费1万元,并对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对严重失职渎职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对于连续两年后三名,在综合绩效考核评先评优中给予“一票否决”。

岳阳县新开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5日